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7]第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2007年度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复习迎考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高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5月31日至6月9日)以及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6月10日至17日),本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2、抢险及特殊作业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使用电锯、切割机、电刨、风镐、打桩机械等高噪声机械和进行高噪声装卸以及人工锤打、敲击等施工活动;
3、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及中考(6月16日-17日)考试时段,禁止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昼间建筑施工作业;500米范围内的应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
4、考试时段用于工程施工的运输车辆应避开考场、绕道行驶,并做到轻装、轻卸。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各施工企业要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并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自查;
2、各有关安监站要组织一次摸底检查,摸清情况,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控;
3、市安质监总站将于高、中考前夕各组织一次夜间巡查。
三、处理结果
通过检查,将对在高、中考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工地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