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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07年防洪度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本溪市2007年防洪度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确保大江大河、水库和城市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大江大河、水库和城市度汛安全。
(二)总体要求
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市重要设施和主要工矿企业不被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超标准洪水,要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全力抢险,竭尽全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点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信和输电线路及重要工矿企业、重点粮食产区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度汛措施
(一)主要河流的度汛任务和度汛措施
1.度汛任务
浑江、太子河、细河是我市三条重点河流,沿岸城镇集中、交通发达,是我市重要工业和农业产区,防汛工作由市统一指挥和调度;其流经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落实抗洪抢险任务。其它中小河流按行政区域划分,由所在县(区)负责落实度汛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上述主要河流具体防洪任务如下:
(1)太子河干流堤防保证流量:小市段5059立方米/秒,牛心台段5098立方米/秒,城区段6000立方米/秒。
(2)浑江干流堤防保证流量:桓仁西江堤6746立方米/秒,沙尖子段11000立方米/秒。
(3)细河干流堤防保证流量:下马塘段1073立方米/秒,南芬段1075立方米/秒,桥头段1827立方米/秒,北台段1850立方米/秒。
(4)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主要山洪沟确保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5)其它中小河流保证流量,根据设防能力,由流经的县(区)自行确定,报市防汛办备案。
2.度汛措施
(1)搞好堤防检查和维护。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的堤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违章占河、滥采乱挖、人为挤占河道的,各地区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主汛期来临前彻底进行治理和整顿;对新建工程、穿堤工程和险工险段,要重点加强防守,确保度汛安全。
(2)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今年已列入计划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主汛期前竣工;一些跨年度的施工项目,要在主汛期前达到一定的防洪能力,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度汛施工方案和度汛措施。已列入维修计划的水毁工程,各地区要抓紧组织施工,在主汛期前完成施工任务,恢复防洪能力;已形成土堤和采取生物措施的堤防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堤身安全稳定。
太子河市区段各项整治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各项度汛工作,协助各施工单位制订汛期施工方案和度汛措施,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计划完工。
(3)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和城市排水设施的清掏疏通工作。各县(区)河道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河道设障现象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情况,对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采砂厂、选矿厂、临时建筑物、废弃矿渣、机械设备等,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设障单位或个人限期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因抗旱蓄水,在河道和排水沟内修建的临时性取水设施,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拆除,恢复原貌,确保洪水安全下泄。
本钢一铁厂翻渣线以及所有在河道内施工作业的单位,主汛期前一定要将人员和机械全部撤出河道,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防汛办和河道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快城市山洪沟的清淤清障工作;城市排水部门要做好城市明沟、暗渠和管网的疏通及清掏工作,确保泄洪畅通。
3.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
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调度方案,确保重点堤段安全。同时,按照所辖区域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堤段和重要地区的防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预案和逃险方案组织群众做好逃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善后工作。
(二)主要水库的度汛任务和度汛措施
1.度汛任务
按照管理权限,我市关门山、三道河、铧尖子、东风、兴隆山、崔家街6座水库,由所在县(区)制订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报市防汛办备案,并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组织抗洪抢险。根据水库管理通则要求,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上述水库汛期水位控制标准如下:
(1)关门山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70??40米,警戒水位372??40米。
(2)三道河水库:防洪限制水位242??00米,警戒水位245??00米。
(3)铧尖子水库:防洪限制水位60??50米,警戒水位67??00米。
(4)东风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6??00米,警戒水位20??20米。
(5)兴隆山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19??50米,警戒水位322??76米。
(6)崔家街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47??7米,警戒水位151??2米。
其它小型水库汛期限制水位和警戒水位,由所在县(区)确定,报市防汛办备案;各地尾矿坝和粉煤灰库度汛措施,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安全度汛。观音阁、桓仁电厂和回龙三座大型水库,汛期蓄泄洪水调度运用方案由省统一制订。
2.度汛措施
(1)落实和完善各项岗位责任制。各县(区)主要领导是水库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水库调度运用、组织抗洪抢险和下游群众联防逃险安置责任。已承包的水库,承包人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度汛责任状,明确防汛职责,服从当地防汛部门监督、检查和指挥调度。同时,各水库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度汛技术措施,落实水库防汛“四责任人”等各项工作。
(2)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设备检修工作。对今年已列入省、市中小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要按设计要求抓紧组织施工,务必在主汛期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对没有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要制订汛期防洪度汛方案,准备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库安全。同时,各县(区)要在汛期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地区管辖的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水库管理部门要对水库的溢洪道闸门、配电及启闭等设备进行检修和调试,达到运行状态良好,并安排好水库值班值宿工作。
(3)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各水库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库的自然地理位置、水文气象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偏远山区的小型水库,在制订预案时要充分考虑突发性局部暴雨山洪造成的危害。
(4)加强通信报汛工作。各水库要完善通信报汛网络和报警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信息,同时要建立水库水位上报制度,将当日水库水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此外,小(一)型以上水库要在有线联络方式基础上,增设无线通信设备,确保水库通信联络畅通。其它各小型水库汛期要确保有线联络畅通,落实好值守责任人。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水库的巡视和预警预报工作,遇有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下游群众的逃险工作。
(5)做好尾矿坝(库)度汛工作。对各工矿企业(含集体、个体企业)所属尾矿坝、粉煤灰库等蓄滞洪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制订度汛方案,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调度,确保尾矿坝(库)安全运行。
(三)城市及行业度汛安排及措施
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特殊,市区及两县城区大部分位于沿河两岸,因此汛期既要防外洪,又要排内水,防洪任务很重。城市防汛总的要求:市、县(区)要严格实行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汛期前各项备汛工作及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市、县(区)要在汛期前抓紧对城区河道和排水设施进行清淤和清掏,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根据城市防洪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除要确保标准内洪水安全度汛外,还要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对策,做好抢险、逃险准备,尤其要做好思想、组织、措施、物资等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此外,市人防办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要落实好站前地下商场、文化商场的防倒灌措施,制订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市政排水部门要及时疏通排水设施,做到随淤随清,减少道路积水;城市绿化部门要做好裸露地面绿化工作,及时清理枯朽危险树木;市和区环卫、城建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建筑余土的清运工作;市自来水、煤气、公交等部门,要强化自身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城市居民用水、用气和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四)切实做好山地灾害综合防治工作
我市是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山地灾害易发区。农村居住在沟谷里的村屯和散户较多,直接受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威胁,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山地灾害的预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勘察和预防工作,对隐患地区要落实监护负责人,制订逃险、抢险、救援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户等自上而下的联防调度网络。主汛期要加强巡查和调度,遇有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市、县(区)国土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检查矿产开采后形成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山体稳定,确保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防汛部门要协调好气象和国土部门,及时对可能发生的山地灾害做出预警预报,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预防。
城区的山洪、泥石流和内涝防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逐项落实;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企业、本部门防御山洪、泥石流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度汛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全过程。同时,各级主要领导要转变治水观念,增强防汛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组织、措施、指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遗患。要按照国家防总和省防指要求,将防汛“三责任人”名单逐级上报,登记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防汛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坚持依法治水、依法防洪,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或在紧要关头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备足防汛物资,组建防汛队伍,落实抢险车辆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指定代储单位具体落实;各县(区)和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所需各种防汛物资;重点部位的防汛物资,汛期前要储运到位,保证抢险需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建以当地驻军、军分区和预备役部队为主的防汛抗洪队伍,市公安局巡防支队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市体育局负责组建水上救护队,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还要组建自己的防汛队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抗洪抢险及救援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安排抢险机动车100辆,其中本钢35辆、市交通局35辆、北钢25辆、辽宁工源水泥集团5辆。上述车辆要登记造册,报市防汛办备案,确保随调随出。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防汛实际,落实一定数量的抢险车辆,以满足抗洪工作需要。
(四)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及洪涝灾害统计工作
水文、气象部门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文、气象测报信息,避免错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各县(区)要通过建立的防汛信息网络随时掌握本地区汛情发展变化情况。此外,各地区还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
(五)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宿工作
汛期各级防汛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汛值班值宿工作,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等自上而下的防汛值班通信联络网络。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亲自上岗带班,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工作,掌握防汛抗洪工作主动权。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自防汛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防洪度汛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