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7]79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交通部办公厅印发了《推广营口港创建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的实施方案》(厅质监字〔2007〕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推广活动的工作要求。
各市交通局(委)应加强对本辖区经验推广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各水运工程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活动,监督和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参建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各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局)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要把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本辖区治理目录和质量制度改进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经验。
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把治理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水平的契机,根据工程实际,制定项目的治理活动方案或细则,并确定两个以上质量通病项目(具体可参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目录),作为本项目治理通病的突破点和着力点。
二、召开全省质量现场会,促进推广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厅将把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2#泊位作为我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示范项目,并在工程现场召开一次全省水运工程质量现场会,学习、交流和推广加强通病治理和严格规范管理的具体经验和措施,以指导全省各地通病治理活动的开展。
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2#泊位的参建单位应按照厅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全省水运工程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推广活动的工作效果。
根据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实施方案》,我省经验推广活动按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6月中旬前)
各市交通局(委)要完成经验推广的动员和部署,并初步摸清辖区内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情况。
各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建设单位)要成立推广活动工作小组,业主(建设单位)的领导要担任工作小组的负责人,施工、监理、设计的相关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并明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同时,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推广活动的实施细则和通病治理目录。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和通病治理目录在6月12日前报各市交通局(委)和质监站(局),厅质监局主管项目还应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和厅质监局。
第二阶段:经验推广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至2008年3月底)
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2#泊位作为我省质量通病治理的示范项目,厅计划于7月底在宁波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施工现场召开全省水运工程质量现场会,推广相关工作经验。
厅质监局将于10月份对全省重点水运项目的推广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在同期召开一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会,重点研究通病治理和质量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前段时间推广活动经验,同时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宣贯通病治理的新经验、新工艺、新方法。
各市交通局(委)和质监站(局)要加强对项目推广活动的具体指导,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情况报送省交通厅和厅质监局。
各水运建设项目要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推广活动,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各项目请分别于2007年10月15日前和2008年3月31日前将推广活动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各市交通局(委)和质监站(局),厅质监局主管项目请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和厅质监局。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底)
各市交通局(委)应对经验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交通厅。厅将总结各地推广活动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交通部。
质量通病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要通过本次经验推广活动,切实强化质量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措施,促进我省水运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