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区、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我市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备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反映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方针,引导行业与企业发展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
我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包涵服务业发展的总量、效益和结构,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具体设置21项评价指标。其中核心指标4项,分别是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占权重系数的40%。配套指标16项,设置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三个领域。在质量与效益领域中,包含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7项指标,占权重系数的35%;在结构与协调领域中,包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6项指标,占权重系数的13%;在组织与领导领域中,包含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显著3项指标,占权重系数的12%。除核心指标和配套指标外,还设有奖励指标1项,采取加分的形式,鼓励各市区、开发区加快对服务业大项目规划及推进建设的力度。
三、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办公室、统计局共同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区和高区、经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威海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1项评价指标。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方法。将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的4项核心指标及16项配套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各市区、开发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市区、开发区得分,加上奖励分,为各市区、开发区最终得分及排序。
(五)方式方法。每年1月份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将各市区、开发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综合排序前2名的市区、开发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七)实施时间:考核工作自2007年度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