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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查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非法用工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7]7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彻底铲除小砖窑、小石灰窑、小采石场、小作坊的非法生产和非法用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打击非法用工工作的认识。要从落实科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的严重教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出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用工。
  二、落实六部门文件,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坚决按照《关于坚决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非法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三、加强安全监管,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认真清查劳动用工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清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安全生产培训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用工、人员培训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清查的重点是粘土矿、小砖窑、小砂石场、小石灰窑、小采石场等。
  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对于联合作业、承包作业的,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切实加强新进厂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培训,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培训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健全和完善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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