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现正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用综合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为城市人民群众创建适宜的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忻州城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30天,五台山风景区达到300天,原平市城区达到140天,其他县城区平均达到180天以上。汾河源头至静乐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主要控制断面南庄断面COD浓度≤24毫克/升,其它控制断面保持稳定;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制定保护区规划,确保饮用水安全。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1、对云中路、新建路、光明西街、健康西街等“三纵五横”街道进行拓通改造,建设新建路商业步行街,改造忻州剧院及门前广场。(市建设局实施)
2、完成忻顿路6个标段的二期绿化,抓好云中路绿化,启动九龙岗绿化,铺开大街小巷绿化,力争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2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27.24%。(市建设局实施)
3、完成人民公园景点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确保7月1日正式开园。(市建设局实施)
4、启动第二垃圾场二期工程。完成“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上马。(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实施)
5、开通忻顿路、五台山北路、云中北路路灯,改造云中路、七一南路、新建路原有路灯。(市建设局实施)
6、完成西门坡高区供水管网和顿村供水干线建设。(市建设局实施)
7、完成天然气和热网建设一期工程。新增和平街以北区域天然气用户1万户共110万平方米,完成长征街以北区域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置换320万平方米,加快长征街以南的煤气、热网前期工作。(市天然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市建设局共同实施)
8、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成4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市建设局实施)
9、空中网线入地工程,主要对七一路、新建路的空中网线进行入地处理。(市建设局、市电力局实施)
10、九龙岗开发工程,引入市场机制,对九龙岗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忻府区政府实施)
与此同时,要加强城市管理,争创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各县(市)也要立足自身特色,加大建设力度,打造精品县城和特色集镇。
(二)抓好生态改善和环境治理。
1、扎实推进市县城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通道、景区、水源地环保整治等3项重点工作。14个县(市、区)全面启动集中供热工程,忻州、原平、宁武东寨、静乐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投入运行;五台、定襄、代县、繁峙、宁武、神池、岢岚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力争投入运行;河曲、保德、偏关污水处理厂完成立项审批,确保按期开工。彻底清理大运高速公路、五台山、芦芽山旅游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垃圾、固体废物、堆煤场和违章建筑,取缔1000米以内的排污企业,1000米以外的污染企业必须全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一律改用清洁燃料,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建设局、环保局、热力公司、交通局、污水处理厂及有关县市政府共同实施)
2、下大力气改善大气质量,重点加强燃煤大灶、茶炉、采暖、洗浴炉、营业性取暖设施和堆煤场地整治,对全市所有燃煤锅炉及除尘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9月底前彻底取缔全市常压锅炉和不达标锅炉及除尘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实施)
3、全面推动绿化造林6大工程,年内完成8条铁路和8条公路的通道绿化1906.8公里,交通沿线荒山绿化1.7万亩,村镇绿化80个村,厂矿区绿化8.89万亩,环城绿化1.7万亩,城市绿化0.3万亩。(市建设局、林业局实施)
4、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和规划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县环保局实施)
5、积极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省控重点工业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市控、县控工业企业,2007年年底前达标率达到80%以上。(市、县环保局实施)
6、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完成五台八一机械厂、定襄化肥厂、原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厂末位淘汰任务。(五台县、定襄县、原平市政府实施)
7、启动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加强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废物处置的运行和管理,完成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立项,工程进入实质性阶段。(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实施)
8、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年检,严禁无环保标识的机动车进入市区和清洁通道,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警队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考”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设立“城考”工作的专门机构,统一组织本辖区城市“城考”管理工作,完善“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考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城考”运行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城考”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与措施,逐项分解“城考”指标,并层层贯彻落实到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建立联动制度。市直及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城建、统计、卫生、规划、财政、林业、公安、交通、水利、供电、燃料、编委、人事、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计划生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以及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与本级环保部门主动沟通、协调联动制度。“城考”工作中,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城考”涉及到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落实、考核、总结,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城考”工作,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数据报表的材料;与本级环保局理顺“城考”关系,积极配合、支持环保局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四)健全汇报制度。各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年终向市环保局报告两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对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至少每季度或半年检查考核一次,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奖惩措施。市环保局、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考”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制定奖惩办法,要严肃查处、曝光“城考”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行为,确保“城考”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