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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继续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石家庄实际出发,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实事求是,按照坚定性与渐进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2007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对目前市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对我市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意见,特别是对原依据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因未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了过渡期的,要予以取消;要依据精简、效能原则,努力再取消一批。市政府各部门要据此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于2007年7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要编制我市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涉密事项除外)。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性。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
    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要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以及处罚力度。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
    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要对已经移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行使管理权情况进行检查。因没有相应机构而尚未移交出去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审改办。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8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听取申请人、利害人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一般制度;根据业务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招标、拍卖的程序和规则,考试、考核的程序和规则,检验、检测、检疫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等4项特别制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许可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要研究建立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要完善和规范企业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市发改委、工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实行审批,并交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事项的有关情况,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2007年8月底前报市审改办。财政局、司法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对会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三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依法分类管理,提出政府委托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于2007年9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治春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也要及时调整充实力量。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监察局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以联合检查组的形式,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办公地址:铁路招待所,联系电话:87851175、87851177)。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审改办,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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