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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函[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石家庄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4项),现予公布。石家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构建“和谐石家庄”,实现石家庄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市有关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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