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0 生效日期: 2007-02-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7]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河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省在这一时期实现“翻两番、三步走”第二步战略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两大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指标,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092万人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6%。(省水利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25?5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省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6%。(省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扩大到895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省卫生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设区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合力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好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项目用地、用海及矿产资源配置的协调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财税支持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省环保局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水利厅要做好项目用水协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1?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
    钢铁工业:曹妃甸精品钢铁基地一期工程,邯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工程,承钢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宣钢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改造工程等。推进全省钢铁产业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装备制造业:山海关百万吨造船基地,天威集团大型变压器基地,哈动力秦皇岛分公司燃气轮机和核电机组基地,唐山机车车辆厂高速电动车组制造基地,长城汽车新型乘用车基地,长安汽车定州基地,邢台重型汽车和邯郸专用车基地,宣化工程机械项目,廊坊固安汽车零部件园区,邢台高开区、永年紧固件园区,安平丝网工业园区,保定新能源及能源设备产业基地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石化工业:沧化实业12万吨己内酰胺和聚氯乙烯100万吨扩能工程,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华北石化公司石化产业基地,峰峰矿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工程,建滔化工集团煤化工项目,冀衡集团循环经济园区,曹妃甸大型炼化一体化基地,中化沧州化工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食品工业:石家庄三鹿乳制品深加工基地,秦皇岛粮油加工基地,廊坊粮油基地,唐山乳制品加工基地,怀涿、昌黎葡萄酒基地,邢台、衡水瘦肉型猪养殖加工基地等。(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医药工业:石家庄华药新工业园区,石药工业园区,石家庄栾城中药现代化工业园区,石家庄药博城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材工业:秦皇岛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基地,唐山卫生陶瓷生产基地,衡水玻璃钢生产加工基地,武安新峰日产2×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中联建材日产6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曹妃甸新型建材工业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纺织服装业:石家庄纺织工业园,邯郸纺织服装工业园,卓达服装产业园,河北宏润新型面料、清河羊绒、辛集皮革、衡水制线等特色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临港经济区建设:曹妃甸工业区,沧州临海工业区,秦皇岛临港经济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
    重大工程:现代通讯制造业工程,新型显示器件及制造设备工程,光伏电池制造工程,固体照明工程,先进制造工程,高端新材料工程,生物产业及新医药工程,通用飞机制造工程。加快华为北方产业基地、京东方平板显示器、富士康手机关键零部件、航天信息产业基地、唐山多晶硅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河北半导体材料、河北软件、石家庄信息产业、保定新能源和能源设备、廊坊信息产品制造等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服务业重点产业工程。
    石家庄国际物流园区、唐山港能源原材料物流园区、唐山综合货物集散枢纽、廊坊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黄骅港国际物流园,唐山曹妃甸能源原材料物流项目、唐山港钢铁物流项目、河北中储物流项目、黄骅港液体化学品物流中心、沧州石化物流项目、保定长城汽车物流项目、邢台好望角国际物流项目、衡水祥运工贸物流项目、肃宁大宗生产资料物流基地项目、承德四海物流配送项目、张家口黄金岛物流项目、保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项目、永清里澜城物流项目、石家庄国大医药物流园项目、唐山冀东物贸汽车物流项目、唐山北方物流中心项目、邯郸鼎嘉新型建材物流项目、邯郸大地长青农产品物流配送项目、廊坊绿龙无公害果菜配送项目、承德怡达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张家口绿色食品物流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石家庄商业物流项目、河北保龙仓物流配送扩建项目、河北好日子商业连锁网络项目、保定白沟物流项目。(省商务厅负责)
    全省交通物流网络、邯郸综合物流中心、秦皇岛综合物流园区,石家庄内陆港物流项目、邯郸钢铁物流项目。(省交通厅负责)
    秦皇岛金海粮油物流项目、邢台华龙食品物流项目、三河汇福粮油物流项目。(省粮食局负责)
全省邮政物流网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石家庄航空物流园区。(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
    旅游业:发展红色旅游、温泉休疗、农业观光、体育健身、民俗旅游、自然生态和文物精品等特色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基地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负责)
    4?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千万吨奶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沼气,太行山星火产业带建设。(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物防疫体系。(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送电到村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农村公路。(省交通厅牵头)
    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牵头)
    广播电视“村村通”和“2131”工程。(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四帮一”扶贫工程。(省扶贫办负责)
    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负责)
    5?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13个已列入国家2005-2007年开工及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电源点,风电基地,煤电综合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冀中煤炭基地,曹妃甸原油储备基地,唐山液化天然气储藏设施、接卸码头及外输干线管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大庆至广州、长春至深圳、荣成至乌海、青岛至兰州等河北段高速公路,扩容北京至石家庄、北京至张家口高速公路等。(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京沪高速铁路,京石、津秦、青太、石武客运专线,邯黄、桑张、天保大、遵小等合资地方铁路,京沪、石德、大秦、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和北煤外运第三通道建设,京石、京秦等城际铁路。(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曹妃甸港区铁矿石、煤炭、液化天然气、原油码头,秦皇岛港煤炭、集装箱码头,黄骅港煤炭、集装箱码头。(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承德旅游机场、秦皇岛民用机场、衡水军民合用机场、张家口机场,扩建石家庄机场,谋划在廊坊选址建设首都第二国际机场。(省机场管理集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重大水利设施工程。 
    南水北调河北段干线工程和配套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生态补水和水环境修复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南水北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科学技术重大专项。
    主导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农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一县一业一园”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高等教育“211工程”、“双重工程”、省部共建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0?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三三三人才工程,燕赵学者计划。(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金属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节能重点工程。
    “双百企业节能工程”。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铬渣污染治理,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省环保局牵头)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4?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省林业局负责)
    湿地保护。(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省民政厅牵头)
    防灾减灾。(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省安监局负责)
    灾害应急救援。(省民政厅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精简管理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国家部署,制订并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省编委办牵头)
    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向纵深发展,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参照扩权强县政策,对一批产业基础好的重点镇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负责)
    推进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信息办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完成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省国资委牵头) 
    健全国有非银行金融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成市政公用企业公司制改造。(省建设厅牵头)
    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决落实以放宽准入、公平待遇为重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力、电信、公路、铁路、民航、金融保险、市政设施、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百强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扶优扶强计划。(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基本理顺财政体制,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透明规范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完成县乡财政改革,建立起促进科学发展和有效保障社会事业经费的良性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4?金融投资体制改革。
    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支持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组改造。(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
    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能力。(省金融办牵头)
    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行代建制,制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省级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发挥政府投融资机构集聚、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的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5?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完善土地市场及价格形成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牵头)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着力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
    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改造提升商品市场。(省商务厅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完善水价、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改革,推进电价改革。(省物价局牵头)
    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省整规办、省工商局负责)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活跃住房市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逐步建立廉租房制度。(省建设厅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科技评价与激励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社会力量设奖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省科技厅牵头)
    发挥财政风险担保基金的作用,鼓励创业风险投资,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银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创业风险投融资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市、县两级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高校省市共建,充分发挥设区市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加快高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教学和考试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物价局负责)
    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牵头)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监管,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文化体制改革。
    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省文化厅等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继续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省级统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城镇所有就业人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负责)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工伤保险;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并将其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增加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牵头)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深化粮食、棉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制定省级财政投资支持重点领域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省级财政    在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省财政厅牵头)
    2?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政策,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
    4?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按照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6?根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7?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省财政厅牵头)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编制实施好省级“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总体规划、曹妃甸港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曹妃甸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学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负责)
    5?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系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相关法制建设任务。
    省政府法制办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为《纲要》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进《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河北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河北省投资条例》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落实)
    研究起草《河北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暂行规定》等省政府规章。(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设区市、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并与年度工作统筹兼顾、相互衔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跟踪分析,适时评估。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规划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