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监[2007]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一)农村建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抓好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与服务。逐步引导农村建房由传统结构型式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结构型式转变,逐步提高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