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74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25号)规定,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落实市政府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要求,请各区、县物价局立即组织对本区、县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核,将“义务教育学杂费”中的“小学杂费”和“初中杂费”项目注销。全市在2007年 3月31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