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7]8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我省尾矿库安全度汛,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59号)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稳定性、尾矿库的防洪能力、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区要重点防范。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分步整改治理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商洛、安康、汉中、宝鸡等尾矿库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日常监管,将库容100万m3及以上尾矿库和危、险、病库作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下游有居住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以及进行尾砂回采再利用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资料不全、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但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把尾矿库防汛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对不按规程要求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长期停排废弃的尾矿库,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汛期安全监管,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同时企业要制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三、认真做好尾矿库防汛检查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巡回检查,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小流域雨量较大的区域,一旦有暴雨现象,主要领导必须深入现场,督促指导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强对尾矿库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畅通,保证尾矿库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制定应急措施,如遇险情要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