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200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
(二)坚持科学决策。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多个比较方案。
(三)坚持民主决策。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区、县(市)的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认真征求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团体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需要报告省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市政府规章;
(四)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五)审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区域和地段控制性详规等重要建设规划;
(六)审议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1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七)审议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物价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八)审议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的重大应急措施;
(九)审议市政府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重大行政区划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以及重要的奖惩事项;
(十)审议重要的全市性会议以及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一)审议其他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可以由市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市长同意。
2.调查研究。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论证评估。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区、县(市)政府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的,应如实反映。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对一些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的意见;有的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1.确定提交。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确需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主办单位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写明提交单位及责任人、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主要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阅,经市政府秘书长综合协调后呈报市长决定。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或报市委审议。
2.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决策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有关人员。
3.通知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议题内容,确定市政府参会人员。视情邀请市政府顾问、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杭部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加。
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应到会领导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4.审议决策。会议由市长主持。先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汇报或由区、县(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汇报,然后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市长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
5.形成纪要。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决策反馈阶段。市政府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市政府进行追踪决策。
四、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一)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
(二)市政府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要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对完成决策目标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杭政〔2003〕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