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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制订的《无锡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无锡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党政组织及其民政部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社会救助能力不断增强。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和慈善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0856人,其中城镇27272人、农村43584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至“十五”期末,全市有各类养老福利机构141家,养老床位11513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47张。
  (三)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8%和99%,位于全省前列。25%的街道和51%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分别达到了50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
  (四)优抚安置工作不断进步。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货币化安置的改革工作, 2005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5%。巩固和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民间组织进一步规范发展。2005年末,全市各类民间组织达到1807个,其中社会团体11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11个。市区全部实行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殡葬用品市场全面放开。
  二、面临的形势
  民政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对于保证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两个率先”和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我市的民政事业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十一五”期间,是民政工作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民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又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真抓实干,着重在促进城乡统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活力民政、法制民政、强势民政、效率民政和群众满意民政,为无锡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全过程。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促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的形成,推动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市委、市政府“两个确保”和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维护民权、发挥民智、调动民力,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基本形成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格局。为此,要全力打造“活力民政”、“法制民政”、“强势民政”、“效率民政”和“群众满意民政”,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解决健全组织网络、规范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无锡特色的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民政事业的社会化、民政管理的法制化、民政服务的网络化、工作手段的信息化和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总体达到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跨越的要求,确保位于全省前列,力争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四、主要任务
  (一)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能力。2007年前在全市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健全城乡统筹的低保工作网络,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低保工作管理成效,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和低保资金兑付率达到100%。要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分类施保工作力度,适时扩大分类施保的范围,逐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制定低收入困难人群的救助办法,扩大社会救助范畴和成效。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完成市级救灾仓库的改造建设,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和救灾工作体系。
  (二)以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带动优抚安置工作,以优质的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城乡统筹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到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和优待标准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完善以货币安置为主、帮助就业为辅、城乡统筹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军休干部社会服务新路子,建成市级军休干部社会服务中心。
  (三)以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为目标,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努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准。建立和完善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机构养老为骨干,社区和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孤残儿童的寄养,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到2010年,各市(县)、区均建有一所功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福利机构改革养老床位不少于1.8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张;社会力量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总数的30%左右。努力推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对养老护理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07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100%实现持证上岗。对城乡“三无”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实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持残疾职工就业稳定,切实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加强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所有村(居)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各项自治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村委会“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不断规范民主选举的程序,提高民主选举的成效。继续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均达到省级标准。1-2个市(县)、区成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全面完成街道、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达标建设,到2007年底,所有街道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进一步理顺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事务工作站,保障社区自治正常开展。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十一五”内建成市、区、街、居四级联网,实现“数字社区”。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五)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满足社会服务需要为目标,坚持培育与监管相结合,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推进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合格率、年度检查参检率、非法民间组织查处率均达到100%。建立民间组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开展民间组织诚信自律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全市民间组织每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到2010年总数达到2000个以上,其中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不少于50%。深化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全面完成“政会三脱钩”改革工作。
  (六)以加强城市管理为目标,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搞好地名信息服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完成对市区、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中心镇的地名规划编制。完善市建成区的地名标志设置,完成镇级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数据库、地名热线、地名网站,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的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促进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产与生活出发,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村的撤并整合,到2007年,基本完成3000人口特别是2000人口以下行政村的撤并整合工作。适时实施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七)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目标,继续推进殡葬改革,搞好婚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倡导骨灰多样化处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的公墓管理,制止骨灰乱埋乱葬,确保每个乡镇建有1家公益性骨灰堂。在2007年底前完成惠山青龙山地区的殡葬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殡仪馆的改革,实行实体化经营,殡葬用品服务市场化运作。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力度,全面实行婚姻登记以市(县)、区为单位集中办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2010年前,建立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实现婚姻登记全市信息联网和实时运行。加强婚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婚姻登记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八)以构建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为目标,积极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风尚。健全市、区两级慈善组织网络,形成“一级法人,两级管理”的慈善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资金募集活动,不断增大慈善资金盘子,力争市级慈善资金每年新增1亿元。坚持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活动,不断拓展慈善救助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市、区和街道(乡镇)慈善超市建设,努力提高慈善救助水平。狠抓基础,严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量每年以35%以上的速度递增,力争“十一五”期间发行福利彩票5亿元以上。
  (九)以提升民政工作水平为目标,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按照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与交换标准》和《无锡信息港建设》的要求,完成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开发,建成联接省民政厅、市级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民政局、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直属单位和相关机构,覆盖全部民政业务,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进入家庭、高效互动的2858社区服务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不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旧观念和认识,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旧体制、旧机制,推动民政工作从适应性向开创性转变;从直接行政管理向宏观调控管理转变;从传统工作方式向现代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转变;从为特殊人群服务向为全社会成员服务转变;从履行部门职责向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转变。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大民政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必要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适应民政工作发展的需要。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提供优惠,拓展筹集社会资金的渠道,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计划地培训各级民政干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理论、业务、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分类指导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加强民政队伍的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积极弘扬民政职业道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树立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常规信息和监测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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