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人才发[2007]6号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
根据《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人才发[2007]4号)和《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人才发[2007]5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2007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资助对象
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
资助对象: 2006年6月16日以来引进或培育高层次、急需、创新型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团队)项目。市直人才工作相关责任部门2007年度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要按引进或培育的人才类别,填写相应的《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并按《细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附后。属团队引进的人才项目,要提供每位人才的相关资料,并分别注明其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申报材料应按申报书、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张印制、装订,一式五份。每份一般不能超过30页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申报通知和《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清单,请登陆沈阳政府网(www.shenyang.gov.cn),点击“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或登陆沈阳人才工作网(www.syrc.gov.cn),点击“公告栏”。
三、申报程序及受理
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受理本行政区划内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人才引进和培育类项目,采取属地化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单位法人代码证登记地址(机关、事业单位)或工商注册地址(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市)或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门。
人才资源基础建设项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关责任部门直接报送市人才办。
四、申报时间
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和预审,按人才类别进行登记,并于2007年6月22日前报送市人才办综合处。
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申报联系人:
和平区: 金晓东 22870525(办) 81833890
沈河区: 张乐臣 24845675(办) 13940285378
铁西区: 王绍辉 25873072(办) 82185367
皇姑区: 何长江 86853631(办) 13066633177
大东区: 弓绍辉 24327212(办) 13998846663
东陵区: 丛延峰 24235744(办) 13066588646
于洪区: 于 东 25318417(办) 13190097939
沈北新区: 关冬宇 89864108(办) 13504189979
苏家屯区: 邹有廉 89812070(办) 13998148868
新民市: 吴权印 87506118(办) 13591673388
辽中县: 肇和锁 87895721(办) 13190028696
法库县: 王宏波 87124443(办) 13840138444
康平县: 李有志 87323023(办) 13940587917
浑南新区: 何英杰 23787806(办) 13940425030
棋盘山: 唐世军 88051389(办) 13386885168
细 河: 吴大伟 89897252(办) 13386827630
市人才办综合处地址:沈河区大西路338号通达商厦12楼1205室。
联系人:史连杰 22958286-12(办) 13898871901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