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要求,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0号),从源头抓起,全面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环节的监管,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31号)要求,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的监管,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全面清查药品批准文号,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全面开展药品再评价。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07年底。
  (三)抓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四)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杂食店;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推进农村药房规范化;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五)净化农资市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和农机及零配件等行为;组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实施监测结果部门通报,查禁不合格产品;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三、狠抓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六)按照《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要求,制定实施“2007年甘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七)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
  (八)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九)充分发挥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为权利人、社会公众和有关执法机关服务的功能;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横向衔接、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组织广泛宣传和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四、坚决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十一)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十二)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惩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着力规范重点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十三)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十四)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
  五、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活动
  (十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底。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密监控网上传销。开展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活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六、深入整治其他突出问题
  (十六)继续开展低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遏制无牌无证车辆蔓延趋势;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买卖伪劣车辆和配件以及伪造车辆合格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
  (十八)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反走私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和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十)各市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二十一)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执法协同。
  八、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二十三)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九、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四)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整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五)倡导公众自主维权。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公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力度。省整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