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牧办字[2007]6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畜牧厅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组织车勤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畜牧厅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的要求,我厅机关加快了车辆更新,工作条件有了显著的改善,有力促进了厅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了机关工作的效率。根据自治区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厅机关车辆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减少各种非正常性开支,特制定畜牧厅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
厅机关权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由厅办公室小车班统一管理,实行“相对固定、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单车核算”管理办法。
(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1.厅领导用车
厅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固定,厅领导不用车时,小车班可以统一调动使用;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工作用车按规定予以保证。
2.机关处(室)用车
机关处(室)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正常使用时由处(室)领导签发派车单,小车班负责安排车辆。如遇重要接待任务和会议时,小车班按照厅接待方案,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各处室车辆。各处室要积极配合。核定车辆月基本用油量。市区用车;丰田4500型车每月核定用油量150公斤;六缸越野车120公斤;六缸轿车、四缸轿车80公斤。车辆出差,按公里数核定实际用油量。
3.执行出差任务
离开乌鲁木齐100公里以远即为长途工作用车。处(室)领导需要执行长途出差任务时,由厅领导批示同意后,小车班承担长途出差任务;其他干部执行长途出差任务,分管厅领导批示同意后,小车班承担长途出差任务。
4.机关干部非工作用车
机关干部职工因伤、病、丧、接送亲属火车、飞机事项,在市内给予适当照顾用车。其它因私用车实行有偿服务,按厅规定标准收费,行程在150公里以内按天计算,越野车对内150元/天,轿车对内100元/天。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按实际行车公里计算,越野车对内1.5元/公里,对外2.5元/公里;轿车对内0.8元/公斤,对外1.6元/公里。
5.老干部用车
离退休人员使用车辆,由老干处管理调度。厅小车班每月每辆车提供70公斤93号汽油。老干部用车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服务热情周到。
(二)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定点加油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由小车班班长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批准后,驾驶员持维修保养单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车辆所需93号汽油,初始储备越野车30公斤,轿车20公斤,后按每辆车执行任务长短公里数、驾驶人员在小车班班长处经核算公里数后领取油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三)成本核算。
小车班根据派车单和实际行驶的公里数,对车辆运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每月进行单车核算并预算下一个月车辆运行费用,由办公室列入月办公费用预算,经计财处审查,提交厅主要领导批示落实资金。
二、驾驶人员的管理
为便于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正常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遵守厅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人员成绩评定,考核驾驶人员工作纪律,办公室小车班统一管理厅机关的驾驶人员。
1.考勤制度
驾驶人员应准时上下班,上班到小车班签到,由小车班统一调度和派遣任务,驾驶人员完成出勤任务后,应回到小车班待命;长途执行任务后次日到小车班签到、待命,不签到或完成出勤任务后不及时签到,视具体情况,扣发出勤补贴。小车班每月公布一次驾驶人员出勤及运行公里数情况。小车班负责组织驾驶人员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生活。
2.停车和清洁制度
驾驶人员要做到完成出勤任务后,根据需要到定点洗车处将车辆清洗干净,按指定地点停车。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车场内。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开回家或在露天停放过夜。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
3.行车公里和耗油量登记核算制度
鉴于汽油价格大幅上涨因素,为节约车辆费用开支,小车班驾驶人员在执行任务前,一律凭小车班开具的派车单出车,完成每次出勤任务后,驾驶人员要及时将用车处(室)领导签字的派车单交还小车班班长处,小车班按派车单对驾驶员每月行车公里和百公里油耗等项内容进行核算。以此作为节油奖和安全公里奖的依据。
没有派车单出车即视同因私出车,不计有效公里,不发节油、安全公里奖,所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并在年终考核中作为奖罚条件依据。
4.车辆事故处理
因公出车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准确向小车班汇报发生事故地点、时间并书面报告发生事故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便于小车班与保险部门联系处理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发生事故地点交管裁决部门划分的责任,负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员赔偿损失的5%,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损失的6%,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8%,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除按以上标准赔偿损失外,视情况给予其它行政处理处分。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道路等法规,按公路交通标示行车,安全可靠服务。坚决杜绝超车飙车情况发生;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要做到文明、礼貌,主动请示乘车人员执行任务的动态事项。做到早到10分钟,提前做好行车准备。
非专职驾驶员,未经厅分管领导批准不准驾驶机关车辆。
5.驾驶员的配备
厅机关处室驾驶员的配备统一由厅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暂时未配备车辆的处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派车,保证工作需要。
三、小车班管理人员职责制度
厅办公室小车班设班长1名,在办公室领导下工作,其职责为管理小车班车辆运行、统计、核算、初核车辆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驾驶人员的差旅费。负责办理厅机关管理车辆的养路费、河滩路通行费、外环路通行费、保险费和审验费等项费用。小车班班长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既要严格管理驾驶人员,又要关心驾驶人员的生活和健康。合理科学调度车辆,保证畜牧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