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住房[2007]118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各房产测绘单位:
房产测绘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强化对房产测绘工作的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对我省房产测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和方法的行为;
(二)所申报测绘资格的专业人员是否到位;
(三)测绘仪器的数量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四)在房产面积测绘中是否存在为迎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意愿违规测量,人为扩大测绘面积误差,违规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随意降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收费,采用低价竞争承揽业务的情况;
(六)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房产测绘专项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20日)。房产测绘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房产测绘单位应对自2006年1月以来所测绘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分摊公建面积、扩大测绘误差的情况;在办理房产测绘资格年检时,是否取得市县及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工作质量年度鉴定意见;所申报测绘资格的专业人员是否到位;测绘仪器的数量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等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相关房产测绘单位应于7月22日前,将自查及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并填报《房产测绘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二)检查阶段(2007年8月1日-8月31日)。在房产测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对测绘单位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测绘成果存在的问题,将组织测绘单位复测,对存在扰乱房产测绘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通报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30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测绘机构要求整改,并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规范》的,我厅将通知有关市县房产权属登记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其测绘成果。
(二)根据我省九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将予以依法查处,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建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产测绘资质。
联系人:朱宏凌,电话:65353005。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