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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文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舆论引导正确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文学艺术创作不断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日趋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面”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建设和谐文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方针原则
  至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
  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至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至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大力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至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
  至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至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发展力度,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重点和总体目标。发展重点是:基层文化建设、重点文化设施和重要文化工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文化创新能力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总体目标是: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文化对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我省综合实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努力构筑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文化设施配套齐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文化生产服务体系,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水平,文化创新能力、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居全国前列,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文化发展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思想理论、科技教育、学术研究、文艺创作设施建设、事业投入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全省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及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具有21世纪崭新时代风貌、数千年悠久历史传统和鲜明地域特色的齐鲁文化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理论研究和普及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1.加强理论武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党员、青年学生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中心组学习纳入“三个体系”建设,每年对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学习制度建设、基层党校建设、互联网远程教育建设和党员教育队伍建设。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两课”教学改革,扎实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教育。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发挥理论联系点和宣教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和理论下基层活动。
  2。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课题组的带动作用,发挥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作用,整合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等机构和党校、高校科研力量,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以及《江泽民文选》的学习研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上,推出一批理论创新成果。
  3.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阵地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政治意识,把理论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确保理论宣传有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巩固和开拓理论阵地,创办大众日报理论周刊,办好省市党报理论版,抓好理论文献电视片的创作。加强对报纸理论版、广播电视理论栏目、社会科学学术理论期刊和理论宣传精品创作的扶持。加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加强网络理论评论员队伍建设,增加网上理论文章数量,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网上强势。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突出加强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对策应用研究和社科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社科管理水平,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1.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建立以传统优势学科、地方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为重点,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社会科学研究格局,形成合理的科研分工体系,力争综合科研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强文史哲、科社、党建、人口、农业经济、生态经济、地域文化等传统优势学科体系建设,拓展研究领域,深化研究内容,创新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进一步巩固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加强鲁文化、齐文化、儒学等区域学科体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挖掘山东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意义。加强社会管理、区域经济、海洋经济、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等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联合研究,形成社科研究的新优势。
  2.加强对策应用性研究。把理论研究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建立优秀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积极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把对策应用研究作为社科规划课题的重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办好山东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搭建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的新平台。建立理论联系点制度,有计划地组织调查研究和学习考察活动,为社科理论工作者深入实践、寻找课题、服务社会创造条件。建立重大课题定期征集发布制度,广泛征集党委政府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增设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对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给予重奖。
  3。实施社会科学普及工程。拓宽渠道,创新方法,在全社会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组织编辑出版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系列出版物,运用多种形式形象通俗地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办好“齐鲁讲坛”,组织编写重点社科普及读物,创作中华传统文化经典动漫系列片。建好“社科普及网”。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增设“社科普及奖”,在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科普及课题项目的份额,促进优秀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生产。
  4.加强社科工作管理。成立山东省社科理论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省社科理论工作发展规划,加强社科研究系统、高校人文科研系统之间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社科类社团工作管理体制。党委宣传部门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民政部门和社科联相互配合,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登记和学术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三、思想道德建设
  (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1.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着力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忠诚守信、勤劳勇敢、务实苦干、开放创新”的新时期山东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制定《山东省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好城市社区道德宣传教育长廊、农村道德宣传教育专栏、公民道德建设示范点。突出“诚信”重点,深化“五重一创”活动,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深化家庭美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平安型、学习型、和谐型“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创办山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站,开办形势政策教育网上论坛,开展红色旅游、文明旅游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建好先进典型储备库,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八荣八耻”基本要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研究,深入挖掘齐鲁大地优良道德传统,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弘扬传统美德相结合,广泛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树立正确荣辱观,增强主人责任感”、“增强农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村民学校、民工学校等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知荣明耻”宣讲和巡回报告活动,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七)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大中小学生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以“读好书、唱好歌、讲好故事、看好电影”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百”活动。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开设少儿网页、专栏,建设全省联网的“阳光网吧”。出版一批适合未成年人的优秀文艺作品和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视听产品。加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2。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打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和亮点。突出抓好文明校园建设、德育评估、大学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建立德育工作研究基地,加强高校德育问题研究。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组织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全省高校“十佳百优”辅导员评选活动。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大学生成才服务体系。
  3。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道德建设示范街、社区青少年科普知识长廊建设。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到2010年力争县县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免费或半价收费。发挥图书馆、文化宫、影剧院等文化场所的教育阵地作用。命名表彰一批“山东省红领巾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示范基地”。
  (八)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1。落实“文明山东”建设十大行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文明山东”建设,落实营造环境、文明养成、繁荣文化、塑造品牌、科学普及、诚信友爱、容貌整治、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健康成长十大行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良好局面。探索“文明山东”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文明山东”考评指标体系。充实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操守等道德规范,制定《山东省公民文明公约》。结合迎接2008年在青岛举办的奥运会帆船比赛,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演示活动。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省级文明社区评选。评选表彰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县、区)。在2008年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一条街”、“十星级文明户”及和谐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城乡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农村开展结对共建。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4.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风景旅游区管理办法。发挥精神文明品牌效应和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样板社区、文明示范街、文明信用工程、和谐校园等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增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城乡统筹、普遍均等原则,按照设区的市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基础设施,行政村、城市社区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要求,建成省、市、县、乡、村设施配套、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至发挥省级公共文化设施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山东省图书馆数字化改造和山东省群众艺术馆升级改造。加快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改建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画院。规划建设山东演艺中心、山东书城。完成山东广电中心建设工程。
  至17个设区的市,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有条件的市建设专业水准剧场和影城。
  至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县建设现代化影剧院。
  至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不少于500平方米、争取多数达8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图书阅览、艺术培训、科技推广、影视观赏、文化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活动。中心镇建设规范的影剧院。
  至行政村、城市社区建设文化大院或10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功能建设,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至发展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事业。逐步增加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册。实施“山东省数字图书馆群”工程,建设以省图书馆为中心,市、县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集群。健全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和展陈机制,增加馆藏品数量,改善馆藏品的保存条件,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增强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形成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体系。强化美术馆的美术创作、展示、交流和美术品收藏功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至加大对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所等社科研究机构。重点扶持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重点扶持山东人民出版社。
  至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艺术)馆、网上剧场等,推动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效能。
  至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普及文化知识,活跃文化生活。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山东省十佳文化广场”和“山东省优秀文化广场”评选。到“十一五”末,全省经常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达到总人口的35%左右;每个市有1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有3个左右社会文化活动知名品牌项目。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广泛开展城乡社会艺术教育,有序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至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免费或低价服务。有组织地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障其基本收视需求。
  (十)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推进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至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实现“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目标。完善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功能。完成全省市、县和乡镇共享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共享工程软硬件平台建设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发和建设“山东省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库”、“农村实用信息库”和“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加强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小学校园网合作共享,探索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数字电视工程合作共建,扩展共享工程的覆盖范围。加强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共享工程设施设备,提供更多适应农村需要的文化信息资源。
  至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省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的通达,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以上。加快全省高山发射台输电线路改造、省级光缆干线环路建设、省级微波线路数字化改造。更新改造转播中央一套电视节目发射设备和转播省台电视节目发射设备,新增高效能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中央、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至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大专项资源投入和政府采购力度,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至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各级政府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单位配备具有图书借阅、科普宣传、流动舞台等多种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车,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和经常性的文化服务。
  至“金钥匙”农村文化出版工程。重点扶持10家出版社出版300种服务“三农”的通俗读物,制作和出版面向农村的音像电子出版物。
  至农村文化设施“双百”示范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改造、完善100个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100个乡镇文化站,引导带动县、乡、村文化设施配套建设。
  2.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改变农村文化资源匮乏的状况,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至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进一步办好《农村大众》报。各市党报和各市、县电台、电视台坚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至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紧紧围绕农村、农民、农业工作实际,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三下乡”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至艺术生产更多地面向农村。保证农村题材作品在艺术生产总量中占有一定比重。对面向农村的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给予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适合农村的优秀作品版权。
  至向农村输送图书馆资源。充分发挥县图书馆对乡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县、乡、村图书资源共享,增加农村读者群,加大为农民服务的力度。
  3。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文化馆(站)业务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的主要任务。保持我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修订“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对我省现有“社会文化先进县”进行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到“十一五”末,争取全省25%的县(市、区)建成“全国文化先进县”。积极发展农村业余文化组织。
五、新闻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新闻媒体建设。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全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1.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策划正面宣传,营造主流社会舆论。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的部门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新闻信息。充分发挥典型宣传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改进会议报道和领导人活动报道。提高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水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改进创新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新闻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进一步完善舆论形成机制。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晚报都市报、专业类报刊、电台电视台的文化生活类频道和其他具有刊载新闻资质的网站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提升新闻事业发展水平。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推动全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积极应用信息传播新技术,提高新闻媒体的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调整优化报刊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促进报刊业由粗放型、数量型向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扩大报纸的读者群,力争到2010年千人日报拥有量跻身全国前列。加快发展广播电视业,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到2010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率达到40%以上。改革党报党刊发行业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名牌精品工程,努力把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办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省级新闻媒体,着力打造3-5个品牌影响力大、社会知名度高的精品新闻专栏和新闻节目,支持新闻媒体在做大做强新闻主业的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办好子报子刊子网,发展相关产业,培植增长点。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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