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农棉字[2007]2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棉办):
2006年,各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棉花种植面积,科学实施各项植棉措施,实现了棉花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均增的可喜局面,单产达到1096.8公斤/公顷,创历史最高水平。为保障棉花产业安全,增加棉农收入,今年国家启动了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我省棉花生产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棉花产需形势,稳定棉花种植面积
2006年尽管全国棉花大丰收,但因纺织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棉花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需靠大量进口原棉弥补国内生产量的不足。据预测,今年我省及全国棉花种植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总产难有大的增长。从国际市场看,棉花仍产不足需。受供求关系及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国内棉花价格总体将稳中趋涨,植棉收益仍然相对较高。因此,各地要在认真分析供求形势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棉农坚定发展棉花生产的信心,因地制宜安排棉花种植面积,尤其是优势区域应努力保持棉花种植面积的相对稳定。要鼓励棉田向植棉大户、大村、大乡、大县集中,促进棉花生产规模化,力争全省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1400万亩,总产达到100万吨以上。
二、认真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高我省棉花竞争力水平
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旨在通过对项目区农民选用良种进行补贴,促进棉花优良品种推广,扩大良种种植规模,优化棉花品种、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棉花单产水平,改善纤维品质,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升棉花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棉花产业安全。今年国家安排我省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面积630万亩,每亩补贴15元,补贴资金9450万元,由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济宁、东营6个集中产棉市的夏津等23个重点植棉县承担。要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实现:项目区棉花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达到100%,彻底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项目区棉花单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5%,主导品种配套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100%,脱绒包衣棉种达到100%;棉纤维一致性提高,纤维中异性纤维含量明显减少,原棉品质符合纺织工业要求;项目区产销衔接和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有关市、各承担项目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目标要求,积极引导农民自愿采用棉花优良品种,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努力做到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整建制推进,以乡、村为单位实现集中连片种植单个品种,扩大区域种植面积。并通过良种良法配套,发挥良种的增产潜力,实现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收。
三、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和植棉效益
各地要坚持走棉花生产内涵发展的路子,把提高单产、改善品质、节约成本、增加收入,作为棉花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强化棉花先进实用增产技术的推广,要大力推广杂交抗虫棉及配套栽培技术,挖掘杂交抗虫棉品种的丰产潜力,力争今年全省杂交抗虫棉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比2006年增加50万亩。加大棉花无土育苗、裸苗移栽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步伐,全省争取达到3万亩以上。要科学防治病虫害,尤其对近年来发生危害趋重的棉花苗期病害,棉铃虫、红蜘蛛、烟飞虱等虫害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要继续抓好棉花地膜覆盖、营养钵育苗移栽、适时播种、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技术到位率。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搞好订单生产和产销衔接,促进棉花产业化生产。要增强质量意识,在摘拾交售过程中注意搞好“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和挑拣“三丝”(化纤丝、毛发丝和色织物丝),以提高棉花商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扩大棉田高效立体种植面积,在适宜棉区进一步推广棉花与大蒜、圆葱、马铃薯、西瓜、小麦等作物的间套复种,提高棉田综合效益。
四、扎实做好备播、播种工作,打好棉花丰收基础
当前棉花生产已进入关键时期,距离棉花播种只有半月左右的时间,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指导棉农搞好整地保墒、造墒等备播播种工作。要备足备好良种、肥料、农膜、农药等生产资料,做好农机具检修。切实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防止假劣生产资料进入市场,确保棉农用上优质和有质量保证的生产资料。要合理利用、科学调配各种水源,努力扩大棉田造墒面积,力争做到足墒下种,适时播种,确保实现一播全苗。要深入田间,指导棉农、帮助棉农,切实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备播播种工作,为夺取今年棉花丰收打好基础。各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县要配合供种企业抓紧搞好供种和配套服务,确保良种和配套技术方便、快捷进村入户。
今年是我省首次大规模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把握我省发展棉花生产史上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夺取今年棉花丰收意义重大。各地要按照农、财两部要求,科学运筹,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高质量地搞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要充分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棉花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山东棉花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棉农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