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7]2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必要性,认真搞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安排检查工作。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和督导。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各地可对价格违法多收农民的价款进行集中清退,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去年我省开展了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专项检查,今年初要按照陕价成发(2006)8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和检查工作的总结。大型灌区以外的农业供水价格,按照此次部署开展检查。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及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应在专项检查期间的每月9日、23日上午12时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检查所(传真:029-87326050,邮箱:87326050@sohu.com)。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在5月9日前分别提交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和《全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同时要报送农资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各2个典型案例。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