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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7]9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日

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10周年为契机,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把减负工作与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结合起来;与改善和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法规。认真清理和完善涉企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减负办制定的全国企业治乱减负法规制定和完善我省相应配套文件。针对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好修订《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在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并逐步推广。
  (二)严格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年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抓好对垄断行业、垄断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确保“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即: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落实。
  2?规范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解决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清理部分中介机构挂靠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乱收费的问题。
  3?规范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认真清理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在去年对涉企统计报表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据而要求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报表尽可能简化合并。
  (三)加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
  1?做好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费用项目的清理工作和已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取消针对非公企业的不合理、歧视性政策、规定。
  2?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3?做好巩固公路“三乱”专项治理。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是否存在非收费的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按规定合理收取企业和车主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和安全技术检测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加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时效。通过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公开收费项目,公布检查事项,曝光违规案件,开展工作交流,以提高减负工作效率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
  (五)做好涉企案件查处工作。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处理。重要案件由省减负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市(州)查处并建立查处情况回复制度;特别典型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应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1名领导负责。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企违法违规问题。重视减负工作组织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减负成员单位要主动理顺关系,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合力。减负部门要重视自身队伍建设,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热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加快“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今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主题,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要落实好《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力争使这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发展、新成效。
  (三)认真总结10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10年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探讨,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开展企业治乱减负10周年相关活动,对我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格局。
  四、目标责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真抓实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不合理负担案件。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2007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具体工作目标由省减负办分解下达。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今年7月1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送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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