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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 2007-02-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6)18号),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本溪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以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以创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模式,和谐发展
  创新适合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统筹规划,形成合力
  要统一规划,集中各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重点突出,总体推进
  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体推进。
  (五)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到2015年,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具体指标:
  ——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
  ——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创建5个环境优美乡(镇);
  ——创建50个环境优美村;
  ——建设6个农村饮用水地保护工程;
  ——建设6条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建设6个农村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建设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6个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
  ——建设3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
  ——建设3个县(区)环境监测站。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巩固和拓展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取得的成果,加快推进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在编制《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基础上,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全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确保2010年前桓仁满族自治县全面达到《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规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3大考核体系36项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国家验收。启动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本溪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力争“十一五”末期通过国家验收。以创建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县为载体,积极引导和推进环境优美村镇建设,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通过开展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二)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控制水平
  建立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体系,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加快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本溪满族自治县日处理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桓仁满族自治县日处理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南芬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投入运行。
  (三)加大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价及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按照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划分标准,加大太子河、细河、草河、浑江等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污染严重的违法建设项目。强化流域汇水范围内涵养林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快流域内裸露矿山治理,恢复生态环境。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四)建设清洁能源工程,推进农村资源转化
  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挖掘农村资源,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沼气池、太阳能房等清洁能源工程。在中低山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区全面普及高效节能预制架空炕,建设能源高效示范园区和农村循环利用示范园区,促进农业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农村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五)建设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调整、规划养殖业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养殖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人畜混居、各种畜禽混养和管理不规范的状况。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模式,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土地退化修复
  积极开展土壤调查及监测,全面分析、评价土壤污染现状,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围封等措施,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科学制定矿山复垦计划,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斜坡、固体废物排放场、废弃尾矿库、露天采空区等土地进行修复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搞好矿山企业排土场的植被恢复工作,坚持边排放、边治理,闭坑后立即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七)强化乡村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制定乡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对现有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防治;乡村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生态工业建设,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向农村转移。
  (八)推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副产品食用安全
  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基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实施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对无公害蔬菜及副食品生产区和江河流域优质农、牧、渔产品生产区,逐步增加优质有机肥施用量,提高低毒、高效农药及生物农药施用量的比重。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经济,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
  (九)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环境意识
  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科普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乡(镇)干部环保知识讲座,全面提高农村公众的环境意识。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环保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发放农村环保科普资料。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使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五、工程进度与时限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正式启动,分4年实施:2007年完成计划的30%,2008年完成计划的60%,2009年完成计划的90%,2010年全部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殿纯、王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刚、张峰和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农委主任姜广齐担任,成员单位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刘旭担任。同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委办局要选派联络员。
  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县(区)负责、乡(镇)组织、村委会实施的运行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创建本县(区)环境优美村镇。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各级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重点支持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和环境宣传教育等项目。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三)资金保障
  采取政府投入、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把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安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科技支撑
  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加强村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我市农村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组织科技人员攻关,研发低成本、易操作、高效节能的环保实用新技术和先进设施,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制定人才流动优惠政策和用人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及时解决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宣传教育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宣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同时实行舆论监督,对没有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评比机制,对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对责任单位定期督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年度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和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
附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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