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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7 生效日期: 2007-04-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0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七日


阿坝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低生育水平的意见》(阿委发(2001)7号),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目标的指标设置
  “十一五”期间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符合政策生育率、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三结合”帮扶户、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及执行力等九项,并设立考核否决指标。
  二、评分办法
  (一)项目分值:年度考核基本项目分100分。各项目指标基本分值为:人口自然增长率10分;出生人数10分;符合政策生育率10分;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0分;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率10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5分;“三结合”帮扶户20分;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5分;执行力10分。各项指标实行限制加分,项目减分减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二)评分方式:以各县自查结合州考核验收结果综合评分。即各县上报年终报表指标完成占30%,县自查自评占20%,州验收占50%,结合加减分情况综合认定其考核结果。
  (三)评分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年终统计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三结合”报表、执行力及工作效率通报记录、各县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州考核复查结果。
  (四)评分标准:
  1.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10分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统计数据无误差记满分;如因政策生育堆积突破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比上年上升的不扣分;符合政策生育率比上年下降的,每突破1个千分点扣1分;经检查验收有误差,每误差1个千分点扣1分。
  2.出生人数指标10分
  出生人数控制在责任指标以内,统计数据无误差记满分;如出现政策出生堆积现象,出生人数超过责任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不扣分;检查中发现出生漏统、漏报,每查实1人扣1分,同时出生统计误差每1%扣0.5分;突破责任目标,且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6﹪以下突破1人扣0.5分。
  3.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标10分
  统计数、自查数及验收数一致并达到责任目标记满分。实际执行数每高出目标1%加0.2分,最高加1分;末达标,执行数比目标数每降低1%扣1分;每误差1%扣1分。
  4.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指标20分
  县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标记满分;比责任目标每高10﹪加0.5分,最高加2分;比责任目标每低5﹪扣1分。
  5.奖励扶助及少生快富对象误差指标10分
  奖励扶助调查登记及审批无误差记5分,有误差不记分;少生快富调查登记及审批无误差记5分,有误差不记分。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指标5分
  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出示相关帐册、文件等记满分;未按规定执行的不记分;帐册及文件不全的扣1分。
  7.“三结合”帮扶户指标20分
  每年根据省“三结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记分采取百分制折算评分。
  8.新机制的五大工程建设指标5分
  (1)利益导向工程1分。自行出台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并执行较好的记1分;未出台政策和执行上级政策不力的不得分。
  (2)优质服务创建工程1分。获州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记满分;获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加1分;获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再加1分。
  (3)信息化建设工程1分。按计划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记满分;未完成任务、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差的酌情扣分。
  (4)村民自治工程1分。村民自治工程推进好记满分,推进差酌情扣分。
  (5)生育文化建设工程1分。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推进好记满分,推进差的酌情扣分。
  9.执行力指标10分
  凡上级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图片、文件材料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记10分;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予以扣分(以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行力情况通报为准)。
  (五)否决指标:
  1.对违反“七不准”和“十禁止”规定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目标考核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年报后,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目标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评。各县必须实事求是上报数据,认真负责进行自查自评,不得弄虚作假。
  四、奖罚办法
  (一)根据州在省的年度考核获奖等次,结合当年各县目标考核验收结果分段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州获省一等奖,州表彰13个县,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5个;州获省二等奖,州表彰11个县,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州获省三等奖,州表彰9个县,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州在省未获奖,州表彰8个县,不设一等奖,设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获奖县由州人民政府发放年度奖金,一等奖奖金1.2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8万元,当年考评未达标的县不予奖励。
  (二)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直接奖励各县目标责任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奖金由各县人民政府参照州的奖励等次和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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