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八日

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创造安全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有效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民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形成并得到有效落实,人民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得到不断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得到快速推进。“十五”期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起数与“九五”期间相比,下降6.3%,工亡人数下降3.1%,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存在安全技术薄弱、人才短缺、设备老化等问题。“十五”期间,我市平均每年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4.2起,工亡39.6人;道路交通事故1338.8起,死亡248.8人;火灾2161.8起,死亡11.4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宣传不够,贯彻执行力不强;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三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较为严重;四是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水平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五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体系还不完善,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监控;六是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术培训相对滞后,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全面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同时也将进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冶金、装备制造业、矿产品深加工、轻纺等支柱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将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将日益繁重,从业人员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造成新的易发事故群体增加,这些都加大了监管难度,安全生产形势将面临更大压力。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构建科学监管、技术保障和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由安全生产向文明生产的过渡,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下降,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五”期间平均值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五”期间平均值下降25%,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十五”期间平均值为基数)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人以下。
  道路交通:机动车万台死亡率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鞍山市安全生产条例》;适时制定《鞍山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定》、《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依据国家新颁布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全市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特种设备技术检查规程与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法规与标准,以及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等技术标准等,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构建企业文明生产模式
  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执法队伍,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到2010年,各县(市)综合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0人,城区不少于15人,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3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继续强化社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覆盖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推进质量标准化进程。加大安全投入,注重职工劳动保护,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采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推进文明生产进程。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快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组建鞍山市安全生产专家咨询顾问团,大力培养和建设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派驻生产经营单位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大科研费用投入,充分利用GPS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及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应用先进的探测、传感技术,提高对灾害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到2010年,建立2-3个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安全科技产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继续深化对高危行业、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及水电气设施、压力管道等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和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即时监控,并初步实现与相关市级监控系统的联网。
  (五)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非法、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及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
  非煤矿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影响大矿安全的小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大力整合资源,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全面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到2009年底,我市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底,一级企业达到50%以上。要加强对采空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废弃尾矿库的排查,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进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重点在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在井工矿山推广机械通风。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的专属工业园区,逐步将该类企业迁移至园区。依法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严格控制新建高危企业和新上高危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在新建城区内设立新的加油站。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审核,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加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构建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扶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切实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城市立体化交通模式,改善城区内交通混乱局面。建立健全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制度。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
  (六)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有效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的普查登记工作。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监督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职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到2010年全市完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要达到总数的70%以上。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七)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建设、交通、质检、公安等部门职责,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等“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畅通高效、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系统;积极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救援防范系统和平台。要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装备一些具有区域性和专业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支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险应急救援能力。到2010年,市及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的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视化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实现集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存储、处理等环节为一体,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7个县(市)区、50个重点乡镇、500个重大危险源及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链接和共享。建设市、县(市)区及鞍钢等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统一、即时监控。
  (二)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在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及大中专院校,创建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基地),并按要求设立事故分析与鉴定检验中心。大力加强安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针对高危行业、重要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促进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尽早建立起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8个市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完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救援,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协调配合、快速高效。
  (四)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中,把亿元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纳入到统计考核指标当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地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学生、特殊工种劳动者等的安全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培训氛围。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安全物态文化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文明生产的途径与办法,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促进安全文化繁荣。切实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本规划中凡涉及有关部门的内容,要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