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各部门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通过对城市对外广告宣传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平衡、集中审批,进一步规范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安排、资金浪费。
二、计划申请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广告宣传工作的计划管理,结合工作需要,编制部门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广告宣传业务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宣传的主要内容、意义、预期效果、拟选择的媒体、报价等情况,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审批程序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对外广告宣传项目计划,综合考虑宣传效能,统一平衡,于每年2月10日前提出初步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经费预算后报市长批准执行。
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外广告宣传管理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收节支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城市对外广告宣传合同的,一经核实,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