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7]85号
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建德市经发局,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长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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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宏润废纸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彭朱贵稀废金属有限公司
桐庐琪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桐庐华宇纸塑有限公司
建德市松涛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建德市陈家砖瓦有限公司
建德市卜家蓬砖瓦厂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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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