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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7 生效日期: 2007-01-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鞍山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解决我市部分行业存在的违法经营、无序经营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全面整顿我市城区内部分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打造规范有序、文明整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城市管理标准,加强行业管理,整治违规违法经营,整合零散无序经营,规范审批监督,实现我市城市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2.坚持管建结合的原则。在依法整治、强化管理的同时,立足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和促进行业发展,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对一些经营市场和经营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努力做到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
  3.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行业内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一)规范整治行动的重点: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车辆美容洗刷和机动车空车配货;出租车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煤炭、水泥、沙子以及石子经营管理;铝塑、铁艺、石材加工销售管理;废旧物资收购管理;餐饮、水果销售以及理发业的管理;宠物交易管理;殡葬用品销售管理等。
  (二)具体内容和目标:
  1.整顿治理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车辆美容洗刷以及货物配置市场。规范行业标准,规划网点布局,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业户。建设规范的汽车维修、配件销售、车辆洗刷以及货物配置专业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实现业户进店、进场经营。
  2.整顿规范出租车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严厉打击出租车无照经营,清理三轮车非法出租经营。合理划定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在有地下停车场的商业街取消地上临时停车场,坚决查处机动车违规占道停车行为,切实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问题。加强停车场管理,保证场内车辆停放有序,最大限度的方便市民。 
  3.整顿治理煤炭以及水泥、沙子、石子等经营企业。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违法经营者。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清理整治在城区主干道和居民区内经营煤炭、沙子、水泥、石子等污染城市环境的企业,在市区外规划建设区域性煤炭经营市场和水泥、沙子、石子等经营市场,实现经营者进场经营,以减少城市污染,美化城市环境。
  4.整顿治理铝塑、铁艺、石材加工销售企业。对在城区内从事铝塑、铁艺、石材加工销售的企业,实行加工与销售分开,将加工场地一律搬迁到城区外,切实解决因加工造成的异味、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清理占道经营和临街摆设样品物料,提高对铝塑、铁艺、石材销售店铺的管理水平。
  5.整顿治理废旧物资收购市场。在市区外规划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市场,逐步取缔城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坚决取缔无照违法经营和占道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建立对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废旧物资回收渠道,有效遏制不法人员偷盗销赃等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6.整顿治理殡葬用品销售市场。合理规划殡葬用品销售网点布局,严格规范审批标准和程序。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殡葬用品的店铺及其滥设的广告牌匾,依法惩治制作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积极推进殡葬管理进社区,把殡葬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继续开展“禁烧”行动,引导教育群众文明节约办丧事。
  7.整顿治理宠物交易市场。严厉查处城区内随地随意的宠物交易行为,在市区外规划建设宠物集中交易市场。加强对宠物诊所和宠物交易市场的管理,强化卫生监督,严格检疫,防止宠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整顿治理餐饮业、理发业及水果交易市场等。坚决清理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校园门前随地摆摊、露天理发等行为,切实解决由此造成的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依法加强对餐饮店、早餐市场、理发店的食品卫生、用具消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清理与限期整改相结合、严格规范审批规划经营网点布局和市场建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由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综合执法、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业户。同时,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年检,对不符合标准和我市整体规划布局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暂缓登记;对如期整改达标的,予以重新登记;对到期未能整改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新申请办证办照的,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行业标准以及我市的城市管理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审批。
  (二)规划建设区域性的行业市场。按照规范整治的目标要求,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提出市场建设规划,在市区外建设区域性的各类专业市场,引导业户进场经营,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强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鞍山市煤炭经营监管条例》、《鞍山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协会组织,推进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努力打造规范有序、文明整洁、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
  四、责任分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依法整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车辆洗刷以及货物配置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
  (二)出租车管理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用事业、交通、城建、综合执法、残联、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三)煤炭经营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四)铝塑、铁艺加工和水泥沙子销售、宠物交易以及餐饮业、理发业、水果销售等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商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五)废旧物资收购的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商委、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六)殡葬用品市场规范整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治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世凯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柳广君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吉凯、徐刚毅、李素荣、王哲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商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信访办、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供销社、残联和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察室),负责日常督办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柳广君(兼),副主任:李素荣(兼)、徐刚。
  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规范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调查走访等形式,向重点行业的经营业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内容、原则、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增强业户的守法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规范整治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批评违法经营行为,在全市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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