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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9 生效日期: 2007-02-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43号
省电力公司
  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从进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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