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4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整“十一五”期间“城考”工作指标精神,市政府对我市“城考”指标任务作相应调整和增加,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本政发(2004)28号)基础上,认真落实好新调整和增加的指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和增加“城考”指标任务划分
(一)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
城市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该项指标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本溪电业局、市燃料公司负责,要求每年年初报上一年度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控,编制今后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的近期及中远期规划。
(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指标
该项指标是指在年度统计中城市地区实际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该项指标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数据,由市环保部门提供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
该项指标是指万元工业增加值(指全部工业增加值,不是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该项指标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当年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统计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总量。
(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指标
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规定该项指标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负责调查,地方调查无效,但需各城市支付费用。该项指标由市统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二、“城考”工作要求
市政府已将“城考”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将对全市“城考”工作进行总结,奖励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在“城考”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完不成“城考”工作指导性指标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通力合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认真填报统计数据,为实现全市“创模”目标任务做出应有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