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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5 生效日期: 2007-02-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7]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5日,省政府委托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考核组,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2006年吉林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对各市(州)政府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控制体系。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一大批事故隐患得到治理和整改,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集中精力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大了道路交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安全许可证实施为主线,狠抓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复核,整顿和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与此同时,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铁路、民航、机械、轻工、冶金、电力、粮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监控、整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整顿和规范,完善了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了应急救援演练,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普遍增强。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普遍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2006年,全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共发生25641起,死亡2723人,比国家下达控制指标少215人。其中,非煤企业事故死亡151人,比控制指标多4人;煤矿事故死亡191人,比控制指标多9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138人,比控制指标少96人;消防火灾死亡68人,比控制指标少41人;铁路交通事故死亡175人,比控制指标少9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全省9个市(州)中,有3个市(州)的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幅度突破了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建筑施工包工队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忽视安全,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现象增多。
  三是部分市(州)对安全发展规划重视不够。今年已经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但仍有个别市(州)“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缺项,有的没有设立专篇专节,有的还没有明确与省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指标。
  四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技能等政策措施,尚未见到明显成效。
  五是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已组建完成,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较大加强。但是相对于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的实际,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装备落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六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一些市县只重视发展经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部分市县以搞好经济建设软环境为由,限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甚至擅自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考核结果及奖惩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和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松原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对考核综合得分80至89分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白城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延边州人民政府、通化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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