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国税函[2007]11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3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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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机构名称 |
现机构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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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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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地址 |
1 |
江西省吉安市 | |
2 |
江西省抚州市 | |
3 |
江西省新余市 | |
4 |
江西省景德镇市 | |
5 |
江西省抚州市 | |
6 |
江西省赣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