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统就[2007]1号
宜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你们《关于请予审定<宜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宜市就字[200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08年底结束”的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进度,尽量按部里统一要求布置工作。
请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