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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2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关注民生,切实提高我区农牧民生活水平,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年内需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6件)
  (一)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人大已通过)
  (二)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条例(修改)(已报人大)
  (三)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西藏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修改)
  (五)西藏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
  (六)西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改)
  二、抓紧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4件)
  (一)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修改)
  (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三)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修改)
  三、年内需出台的政府规章(8件)
  (一)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二)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三)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四)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五)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六)西藏自治区水上交通管理办法
  (七)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八)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修改)
  四、抓紧工作,适时出台的政府规章(6件)
  (一)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西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三)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治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四)西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
  (五)西藏自治区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
  (六)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由于今年的立法任务较重,请有立法项目的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务必于7月1日前将草案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逾期不能报送的,需向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对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外,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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