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政办函[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相继建成了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志性项目。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奖励原则和依据(一)奖励原则。按照“突出大项目建设、突出大手笔投入、突出产业特色、突出标志性项目”的基本原则,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规模、投入力度、带动产业和项目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予以奖励。(二)奖励依据。根据奖励原则,确定四项主要指标作为奖励依据。1,当年已开工建设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2,当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3,当年涉及八个特色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工项目完成的投资额;4,当年列入省、市标志性项目数量。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对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奖励,采取分项排队、累计分值、综合评价、分类奖励的办法。(一)分类区域。按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共分县级市及正定县、栾城县,市内区,其它县(区)三类。(二)计分方法1,根据前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由高到低,分项排队。每项指标,排第一位的县(市)、区得23分,排第二位的得22分,依次递减。2,县(市)、区有省、市标志性项目的,每个省级标志性项目加5分,市级标志性项目加2分,省、市级标志性项目重复的只取最高分。3,综合每个县(市)、区四项指标得分,按三类区域分别由高到低排队。4,综合得分相等的,参考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数量进行取舍。(三)奖励数量及金额。县级市及正定县、栾城县,取前四名奖励,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市内区取前两名奖励,依次奖励4万元、3万元;其它县(区)取前四名奖励,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名额共计10名,奖励金额共计35万元。为促进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凡已进入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贫困县,享受所在档次的奖励;没有进入的贫困县,每个县予以1万元的补助。每年奖励及补助金额共计35—40万元。
四、奖励程序(一)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年底汇报,做到日常掌握和年底总结相结合。年底各县(市)、区上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和项目建设情况表。(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资产评估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县(市)、区上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县(市)、区,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的奖励资格。(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受奖县(市)、区,报市领导批准,进行表彰和奖励。五、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做为项目跑办、立项、招商等前期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