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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4 生效日期: 2007-01-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唐政办函[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要求,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和市直各部门职能分工,现就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建立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城市集中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2007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确定保护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制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安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三、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市工促局负责),深化重点污染企业治理,逐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市城管局负责)。
  2、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
  3、加大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污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
  4、坚决取缔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的供应。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动态监测,每旬发布一次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市水务局负责地表水陡河水库,市城管局负责地下水水源地)。
  5、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遭受污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城市供水与卫生监督检查
  1、编制城市集中供水工程规划,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供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加快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更新、改造城市集中供水管网,加强对水厂和城市集中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质量(市城管局负责)。
  2、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地表水部分、市城管局负责地下水部分)。
  3、加强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状况;指导做好生活饮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严防病原微生物介水传播(市卫生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五、建立唐山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局参加的唐山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全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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