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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周末大扫除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9 生效日期: 2007-03-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清洁卫生意识,巩固和提升整治“五乱”成果。市环保局决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周末大扫除,并持之以恒,形成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行周末大扫除制度,各科室、各单位每周五下午应组织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清扫,确保办公室清洁、整齐、美观。
  二、认真落实除“四害”防治综合措施。局办公室、监测站在开展周末大扫除的同时,要组织住户、干部职工采取堵洞抹缝、清除(花盆、阴沟等)积水和投放灭鼠、灭蟑药物等综合防治措施,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格实行周末大扫除督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各单位周末大扫除情况应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对行动不力或者不动的单位,将按照《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南环字(2007)11号)实行问责。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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