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唐政办函[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唐山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促进节能、降低能耗,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我市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
(一)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单位要在2007年度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
(二)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技术要求。
(三)2007年采暖季前,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学校及大型商业等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四)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2007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采暖系统改造试点,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的要求,我市具体热计量改造目标如下:
区域 年度 |
唐山市市区 |
迁安市 |
遵化市 |
县城 |
2007年 |
5% |
5% |
5% |
5% |
2008年 |
15% |
10% |
10% |
10% |
2009年 |
25% |
20% |
15% |
15% |
2010年 |
35% |
30% |
25% |
20% |
实现目标 |
达到大城市水平 |
达到中等城市水平 |
达到中等城市水平 |
达到小城市水平 |
注:1、目标值为热计量改造的供热面积占总供热面积的比例。
2、“唐山市市区”部分含各区、开发区、工业区、园区、管理区。
3、“迁安市”“遵化市”“县城”均为城区部分。
三、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供热计量包括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热力站、建筑物以及用户供热量和用热量的计量。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要求,并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供热采暖系统应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的技术要求。
(一)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二)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并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既有非节能建筑及其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达到节能建筑和热计量的要求。
(四)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
(五)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报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要组织专门班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改造资金以房屋产权单位出资和供热单位出资相结合,各级财政对产权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筹措。
(三)加强工程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保证节能标准的执行,保证新建及改造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加强目标管理与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既有非节能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目标,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按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领导责任。
(五)完善热计量收费价格。市建设局与市物价局抓紧研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政策,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六)加强舆论宣传。供热计量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