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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春播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农[2007]5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当前,春播农作物种子销售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稳定种子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加强我省春播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种子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保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处于合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省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加强对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的监管,保持价格稳定,既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农民群众的企盼,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应尽的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两个率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子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价格的监管,规范种子市场价格行为,保持春播农作物种子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加强春播农作物种子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切实加强种子市场价格监管。
  (二)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的《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另发),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2007年度水稻、棉花等春播农作物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力求科学、合理,做到农民、企业、政府三满意。确保今年种子按时供应、价格稳定。
  (三)鉴于近年来良种推广补贴品种已成为种子市场主体品种的实际情况,今年各地制定的常规粳稻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要与政府招标采购的良种补贴品种的价格相衔接,规避价格矛盾。
  三、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当前,要以水稻、棉花种子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和以次充好、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
  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种子经营者严格执行《种子法》、《价格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开展种子市场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沟通产、销渠道,密切供、求关系,提高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合理价格预期,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种子市场繁荣和稳定。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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