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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南宁市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解决城市动静态交通问题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合理规范停车设施的设置,根据《南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理“五乱”(摊点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依据《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重要补充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以区域差别化为基本原则,按照城市中心区(二环以内)适度供给、控制需求,外围区(二环到快速路)宽松供给、基本满足需求,新兴发展区(快速路以外)高水准供给、全面满足需求的发展战略进行我市停车设施整治建设。
  以推进全市停车设施建设,恢复停车使用功能为目标,统一规划、长效管理、各方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的静态交通问题,使我市的停车混乱状况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为推进治理“五乱”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治理“五乱”停车设施恢复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钱学明  副市长
  成 员: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张建辉  市市政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代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李晓东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书文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文光琪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赵汉臣  市地税局局长      
      李秋生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锦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的进程,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建辉(兼)
  副 主 任:冯 路  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 鸿  市建委副主任
        杨如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苏拥军  市市政局副局长
        王国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 琨  兴宁区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高 泉  良庆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军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远万  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义学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邓炳华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三、部门职责
  (一)市市政局
  负责路外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开展停车场的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展人行道停车整治工作。
  (二)市规划局
  负责代市人民政府拟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方案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配合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停车设施恢复整治工作的规划审核和指导工作。
  (三)市建委
  负责指导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城区停车场的建设工作,以及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四)市工商局
  负责配合取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营场所,对规划设置停车场挪为经营性使用的项目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
  (五)市公安局
  配合指导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路内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规划、整治工作。
  (六)市消防支队
  负责配合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停车场,指导其按要求整改。
  (七)城区、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恢复和新建工作;负责路内人行道停车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整治工作;负责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挪为他用的停车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做好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整治工作。
  (八)其他有关单位:市国土局、税务局、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按各自职能配合完成工作。
  四、任务与计划
  (一)恢复使用功能的停车场
  1.恢复原则
  停车场功能的恢复应为此次停车整治工作的突破口,重点对已建大型公建、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批准为停车场,现改作他用的,一律恢复原有的停车使用功能。同时对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整治,保证周边交通通道的畅通、有序。
  2.近期恢复计划
  根据2006年12月第一次全市现状停车设施摸底调查数据,制定停车场恢复计划,共恢复使用停车场29个。详见附件1。
  (二)新建公共停车场
  1.规划原则
  以《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确定的布局均匀、规模适中的布局原则为依据,从减少道路交通影响和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原则出发,根据规划提出的布点方案设置。重点在于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如旧城改造、公共绿地、人防设施等,用来满足部分公建、配建泊位的不足,作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推荐采用立体停车形式。
  2.建设计划
  近期主要考虑进一步解决城市核心区(一环以内)和亭洪路商业街等主要商业中心、活动中心周边的停车解决方案。具体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建设临时停车场
  1.路内临时停车场
  (1)设置原则
  ①以严格控制路内停车规模、规范路内停车为基本原则。
  ②主要设置在交通量较小的支路,城市主次干道不宜设置路边停车位。在公共停车场及配建开放公共停车场库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设立路内停车点。
  ③在市区级办公中心、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旅游景点等地区应规划设置摩托车专用停放设施。原则上摩托车停车场应以路外为主,禁止占用人行道。
  (2)近期建设计划
  第一批新增路内机动车泊位共1255个。详见附件5。
  2.路外临时停车场
  (1)设置原则
  重点在人流、车流集中的地区,拆除各单位围墙建设生态式停车场,对外开放使用。
  (2)近期建设范围
  城市中心区(二环以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
附件:1.现状停车场恢复计划安排表
   2.核心区(邕江以北、一环以内)规划增设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3.亭洪路商业街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4.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规划新增公共停车场计划安排表
   5.各城区新增路内停车泊位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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