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54号),已判定石家庄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为切实做好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省会石家庄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地震基础建设
(一)强化群测群防。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地震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为群测群防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地震部门要制订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方案,加大地震监测密度,消除地震监测盲点。加快深井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对石家庄市地震观测站极5井等8个深井观测台站进行优化改造,力争纳入国家、省监测井网建设。征得省地震局的支持,在石家庄电视塔和岗南、黄壁庄水库建设强震台网。
(三)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保护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遵守《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地震监测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可能影响地震监测的各类建设,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地震、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地震信息检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升地震监测台站监测水平
(一)加大对基层地震监测台站的业务培训力度。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地震监测台站定期培训制度,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观测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对基层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力度。地震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监测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地震监测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考核制度,奖励先进,调动基层观测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对地震异常的跟踪落实机制。地震部门要及时捕捉地震宏观、微观异常,建立健全地震异常速报的各项制度,规范地震异常速报工作。对地震宏观、微观异常,地震谣言,有感以上地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提高震情分析会商能力。地震部门要坚持做好周、月、半年、年度震情分析会商,制订震情短临跟踪方案,积极研究探索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提高长期、中期、短期地震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短临预报。
三、明确防震保安全的目标任务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发改、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地震、法制、建设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二)加强城市地震安全工作。把地震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开活动断层、软土地基等不利场地,加强城市地震安全。推进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工作,以矿区、井陉县为试点,尽快实施,并逐步在23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铺开。做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地震、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逐步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和改造。
(三)加强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地震、建设、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铁路、桥梁、机场等重要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发改、安监、环保、国资等部门要加大对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的查验加固力度。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对水库(包括水电站)进行检查和抗震性能鉴定,按照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固。
(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全工作。地震、农业、建设、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摸清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现状,制订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建设、地震部门要加强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制订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指南。农委、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建立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建立健全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层层制订和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地震、国资、教育、商务、卫生部门要共同推动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完善乡镇、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力争建立自己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可以挂靠公安、消防,联合组建,一队多用。卫生、教育、消防、公安、国资等部门要建立不同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建设。地震部门、有关群团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建设工作,建立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以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为龙头,形成城乡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一体化格局。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与地震志愿者相结合,加强培训和演练。
(七)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地震、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国资、商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的“四进”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要加大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的检查验收力度。地震、民宗部门要共同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区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地震、宣传、法制部门,要认真实施石家庄市防震减灾“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
(八)做好防震减灾重要项目的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石家庄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等防震减灾重要项目的实施,提供大力支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四、落实防震减灾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协调领导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二)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增加对基层地震监测台站所需资金的投入,提高基层观测员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定期检查“三网一员”补贴落实情况。
(四)落实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发改、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的数量,满足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
(五)实现地震信息的资源共享。市地震部门要及时和省地震部门沟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震情信息网络速报体系。公安、人防、消防、卫生、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共享平台。市公安局要利用现有无线应急通讯系统为地震应急通讯提供保障。
(六)建立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机制。地震、宣传、新闻部门本着科学、慎重、有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渠道,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经地震部门审查同意,适时将震情信息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维护社会稳定。
(七)督导落实。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半年要自查一次,每年度的年终由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2007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