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建工字[2007]38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各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部、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南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为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南京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建工局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贾德裕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刘玉锦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工局质安处、法规处、市安监站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具体方案,突出治理重点,充分调动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到位。
二、明确专项治理内容
根据建设部及省建管局要求,结合事故发生特点,决定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突出抓好机械设备和高支撑模板体系的治理,杜绝三级以上重大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列为监控重点,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高支模板系统施工技术管理的通知》(宁建工字[2005]76号),强化对发生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环节和部位的检查、验收,认真贯彻《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7号),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费落实到位,并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责任制考核和优评评先的重要内容。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新进场工人的三级教育、转岗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项目职工业余学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5、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各个关口、环节,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6号),配齐相应的操作人员。
6、加强“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要坚持工具化、规范化,废止简陋的防护形式,并实行交接制度,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7、模板支撑和土方坍塌事故的防范。一是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二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施工,并具备一定操作经验;三是要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查实际操作与专项方案是否一致,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马虎凑合。
8、努力改善施工现场职工吃住条件,严格执行季节性施工措施。如夏季要保证职工住宿条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单冷空调,保证睡眠时间。重大节日、休息日、工程收尾阶段等重点时段要强化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9、积极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监理单位应在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并经培训的监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10、严格劳保用品的购买、使用管理,购买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市安监站将对劳保用品以抽检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形成合力,我局将在6月份、10月份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在全市通报,以此来推动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保持形势持续平稳。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