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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文号: 宁委发[2007]18号

近年来,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在促进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整合可经营性国有资源,优化我市国有经济结构,加快实施“跨江发展”、建设“五个中心”战略,经研究,现决定对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重组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调整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青龙山林场、银都饭店、洪武商场、农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天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整建制随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老山林场、汤泉农场整建制从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划转给浦口区政府。
  4、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集团内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按照人随企业走的原则,由企业划转的接受方负责安置和管理。
  二、调整重组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建制划入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调整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及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集团内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按照人随企业走的原则,由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置和管理。
  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形成合力;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做好资产划转、资本金核定、不动产权属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调整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确保调整重组工作到位、平稳过渡、运转协调。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和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浦口区委、区政府要抓住机遇,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效应,更好地服务“跨江发展”、建设“五个中心”战略实施,为促进南京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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