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粮监[2007]43号
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号)要求,省粮食局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坚决纠正和清理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契机,作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清理工作政策及原则、范围、目标和要求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于2月26日在《安徽粮食纪检监察简报》2007年第5期上全文登载了《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清理范围包括,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粮食行业协会举办的面向粮食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的目标是,大幅减少,适当撤并,减轻负担。清理工作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单位不得提出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1日开始到12日结束。各单位自查自纠,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报《省粮食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附件),将清理意见报局审核。第二阶段从3月13日开始到15日结束。授权驻局监察室、人事处审核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清理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行为
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省粮食局已于2007年2月15日成立清理评比达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会同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扎实有序开展,按期完成省局清理评比达达标表彰活动的任务,为下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附件:省粮食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和拟保留项目各一份)
安徽省粮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