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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建省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敖江流域福州段水源地保护规划》有关要求,经市政府2007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通过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敖江干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二水源的取水地塘坂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一、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敖江二水源的保护
  1、继续建设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保基础设施。200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罗源县霍口乡污水处理设施、连江县潘渡乡里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连江县高岳村垃圾处理设施和小沧乡七里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建设连江县小沧乡污水处理站的应急排放设施,预防事故性排放。解决晋安区日溪乡污水处理站护堤的渗漏问题,防止因护堤损毁而造成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性排放。
  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晋安区政府
  3、切实解决畜禽污染。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污水排入山仔水库的罗源县霍口东园亭、歧峰村和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岐山村的畜禽养殖;晋安区要根据划定的畜禽养殖功能区划的要求,拆除搬迁宦溪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连江县要杜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的反弹。
  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市农业局
  4、逐步解决因水源保护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一方面限制保护区内的村镇和人口的发展规模,有条件的可逐步外迁人口;对当地群众,由当地政府组织发展生态农业(林业)、绿色农业,对生活无保障和困难的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晋安区政府、市民政局
  5、健全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水质的监控和监测网络。加强对山仔水库、塘坂水库以及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控,联合实施每月同步监测,并于每月底将监测情况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资源共享和水质的全面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二)全面开展石材业污染整治
  认真实施石板材行业的节能和减排工作,加大整合提升力度,要通过整合提升,把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让给规模大、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治理设施完备的加工企业。
  1、贯彻落实《石板材加工业企业布局规划》。2008年全面完成禁止生产加工区内的石板材加工企业的搬迁,2007年年底前罗源县要完成40家企业的搬迁,连江县要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在2009年前全面完成限制生产加工区内的企业的搬迁,未搬迁前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实施石板材定点生产加工区和限制生产加工区内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厂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厂区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做到厂区全面硬化和净车出厂,粉尘不外飘,废水不外流。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限期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3、强化石板材加工企业的排污收费管理。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4、组织统一的清渣队伍,负责废渣的统一清运和管理,同时促进和引导利用废渣制砖企业建设,实现废渣资源化和再利用。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三)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
  1、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取缔非法矿点,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规模明显提高、矿业布局趋向合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落实矿山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必要的环保设施,开采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四)加强对敖江流域工业区环境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连江县敖江工业区、晋安区宦溪工业区等工业集中区的监管,保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二、保障措施
  1、切实落实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或企业,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2、充实监管力量。各责任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日常环保监理工作和执法工作,配备2到3人专项负责敖江水源地和石板材企业的环境监察,同时要落实乡镇环保协管员,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员的作用。
  3、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水质状况。作为责任单位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个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当月的工作情况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敖江水质状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4、加强资金保障,保证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县(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敖江整治经费及时到位,各项目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加大监管力度。各责任部门通过远程监控网络,实现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重点企业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对非法排污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6、要加大宣传力度。当地政府要开展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提高环境意识,支持搞好水环境整治,同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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