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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市政府领导会议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3 生效日期: 2007-01-23
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会议、活动的计划性。为提高工作效能,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每周编制的《全市一周重要会议活动安排表》、《市委常委一周重要会议活动安排表》和市政府办公厅编制的《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周工作、活动安排表》,安排好有关会议、活动。未经统筹安排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
  二、严格会议、活动的审批程序。确需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在会议活动的上一周(周五)前,将内容、时间、地点、拟邀请领导建议名单等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请示,请示格式见附表,一律不用请柬。原则上不同时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参加同一活动,确需同时参加的,必须报送市委办公厅统筹协调安排。一般情况下,各级、各部门不要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请示件。
  三、提高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组织工作要精心、细致、周到,防止发生疏漏和差错。重要会议、活动要预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定。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见、仪式等活动,具体承办单位要事先提供简要的背景材料,并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审查把关后报送领导参阅。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外宾或外地客人时,有关部门在组织服务上要热情、周到,认真安排迎送、参观、考察、会见、宴请及宣传报道等事宜。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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