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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9 生效日期: 2003-09-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03]1031号)的精神,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明年的春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我市当前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状况,结合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次专项行动是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城市牌”的战略部署,针对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况开展的一次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要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以及“城市牌”的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切实抓出整治成效,成立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浩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叶缔兴(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叶伟雄(市交通局) 
  卢锡光(市公安局) 
  范燕彬(市工商局) 
  黄远泉(市公安交警支队) 
  何海宏(市运管处) 
  刘建新(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电话:2630393),负责协调处理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海宏同志兼任。 
  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及套牌车辆营运; 
  (二)坚决取缔“蓝牌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外地摩托车载客营运; 
  (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严厉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违章超速、超载行驶、私设站点及违规揽客扰乱客运秩序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客运站场未经批准,擅自接纳客车入站经营行为; 
  (七)严厉查处持旅游包车牌,擅自开行客运班线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被盗被抢车辆的业户,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渗透到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打击,决不手软; 
  (五)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送金属回收公司统一销毁; 
  (六)对被查扣逾期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而尚有使用价值的车辆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法院按法定程序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上缴国库。 
  五、整治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3年9月起至2004年1月中旬止,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宣传阶段,时间从2003年9月16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主要工作是:一、学习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及本方案的内容要求;二、各镇区在市的要求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成立整治机构;三、组织联合整治执法队伍,按职能分工和统一部署实施综合整治。各镇区的整治方案及组织机构情况,请于9月22日前上报市联合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联合整治阶段,时间从2003年9月21日至2004年1月9日止,主要工作是: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从2004年1月10日至2004年1月15日止,主要工作是:各镇区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有成效的工作予以巩固提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各镇区的书面总结于2003年12月底前报市整治办,并抄送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工商局。 
  六、整治方法 
  (一)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各抽调人员组成3支联合行动小组,负责对全市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治理。各镇区交通分局、工商分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动小组,负责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二)为加强整治工作的保密性,保证整治行动的效果,市联合行动小组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工作方式开展行动。各镇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市联合行动小组的做法开展整治行动。但每月整治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三) 检查中采取加强源头管理和加大路面动态监控力度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域和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四)建立明确的工作程序,在路查路检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停车辆。属单一违章的,则由定性部门负责处理;属多重违章的,则按既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违章者。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把这次整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同时,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二)明确分工、文明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安排好人力、物力和必要的装备,按照职能分工特点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收到明显的整治效果。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检查发现的属于营运范围问题的,由交通部门处理;属于交通安全、社会治安范围问题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属于工商管理范围问题的,由工商部门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布投诉电话、意见箱,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决不姑息,使整治工作深入民心,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 
  (四)做好情况收集、统计、处理和反馈工作。各镇区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和统计工作,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于每月的5日前上报市整治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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