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安监管一字[2007]1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本辖区、本系统企业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规范、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二、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考评办法及标准应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安监字[2004]143号文执行。
三、达标评审工作由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3521899)。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00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