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286号
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
2007年3月28日,地铁十号线02标苏州街站发生一起塌方导致6人被埋的安全事故。经初步调查,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在暗挖施工遇到险情时,未及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而采取不当的抢险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1、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序。地铁工程施工危险性大,施工单位应遵循科学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
2、严格落实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暗挖施工超前支护、注浆加固和初期支护施工质量的自检;监理单位要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该旁站的施工工序,必须旁站到位。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3、重视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爬坡挑高段等变截面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
4、加强量测监控。对暗挖、盾构及风险源施工区域应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确保监测及时,数据准确、有效,切实发挥监控量测信息化施工的作用,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地铁工程施工特点,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强新入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杜绝未经培训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6、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在井口落实人员出入竖井登记制度,随时掌握施工作业面的人员动态,加强井下人员管理。
7、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禁止盲目抢险。施工过程中遇紧急情况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将施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同时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严禁盲目抢险。
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按事故报告制度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严禁迟报和瞒报。
9、立即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各线暗挖施工作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同时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地铁监督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