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法[2007]24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负责协助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协管员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协管员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管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协管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条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协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现场经验、业务能力,责任心强;
(五)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协管员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检查所协管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所协管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三)在检查过程中,对所协管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予以口头警告、纠正或制止,填写检查表格(附表),并及时向主管监督执法人员报告。
(四)对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地,及时向主管监督执法人员报告。
(五)检查所协管工程是否遵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参建各方进场前是否签订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监督执法人员报告。
(六)编写检查工作日志,定期编制协管员工作报告,汇总所协管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上报主管监督执法人员。
(七)做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监管与其有利害关系单位参建的工程。
第七条 协管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予以解聘。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依法处理。
(一)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参建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方便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贯彻执行监督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
(四)违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规定的。
因协管员个人行为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损失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实行月考核和年考核制度,考核实行外部企业反馈与内部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九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附件1:现场监督协管员检查用表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表
(表1)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情 况
1 安全帽
2 安全网
3 安全带
4 楼梯口、电梯井口、出入口、预留洞口、后浇带、坑井防护
5 阳台、楼层、屋面、卸料平台等
临边防护
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检查表(表2)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情 况
1 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员配备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地下管线及设施交底资料及保护措施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 安全检查
6 安全教育
7 班前安全
活动
8 特殊作业
持证上岗
9 安全标志
检查人员
脚 手 架 检 查 表
(表3)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方案
2 立杆基础
或悬挑梁设置
3 架体稳定
4 杆件间距、剪刀撑及制作组装
5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6 交底与验收
7 小横杆设置及杆件搭接
8 架体内
封闭
9 脚手架材质
10 通道
11 卸料平台
检查人员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表(表4)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方案
2 临边防护
3 坑壁支护
4 排水措施
5 坑边荷载
6 上下通道
7 土方开挖
8 基坑支护
变形监测
9 作业环境
检查人员
施工用电检查表(表5)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情 况
1 外电防护
2 接地与接零
保护系统
3 配电箱
开关箱
4 现场照明
5 配电线路
6 电器装置
7 变配电
装置
8 用电档案
检查人员
文明施工检查表(表6)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围挡
2 道路硬化及场地覆盖
3 施工垃圾存放及清运
4 施工废弃物处理
5 宿舍设置与管理
6 食堂设置与管理
7 施工标牌及一图四板
8 土方施工及清运管理
9 材料堆放
10 厕所设置及管理
11 排水排污设施及管理
12 噪声控制
13 现场消防、保卫
检查人员
施工机具检查表(表7)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起重机械
2 平刨
3 圆盘电锯
4 手持电动
工具
5 钢筋机械
6 电焊机
7 搅拌机
8 气瓶
9 翻斗车
10 潜水泵
11 打桩机械
检查人员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表(表8)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方案
2 起重机械 起
重
机
起
重
扒
杆
3 钢丝绳
与地锚
4 吊点
5 司机、指挥
6 地耐力
7 起重作业
8 高处作业
9 作业平台
10 构件堆放
11 警戒
12 操作工
检查人员
竖井井架安装拆除及电动葫芦检查表(表9)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方案
2 安全技术
交底
3 井架制作、安装
4 安装验收
5 电葫芦检测
6 钢丝绳
7 检修、操作
平台防护
8 挂钩
9 吊斗制作
电葫芦保养检修
10 联络信号
11 限位保险
装置
12 避雷
检查人员
暗挖施工检查表(表10)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安全技术交底
3 开挖方法
4 超前导管(管棚)制作与安装
5 注浆
6 地层孔洞
探测及处理情况
7 管线保护情况
8 监控量测
9 临时支撑安装与拆除
10 应急预案
11 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12 注浆设备情况
检查人员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表(表11)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制定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
2 劳务管理机构花名册;专职劳务管理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10
3 劳务分包合同 5
4 工人持卡率 20
5 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10
6 工资月结月清、足额发放 15
7 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 15
8 劳务结算支付凭证资料 5
9 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5
10 劳务费月支付报表 5
1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5
项目经理: 劳动力管理员:
工 程 总 承 包
专业分(承)包 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表(表12)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是否
招标 是否合同备案 备 注
发包人
承包人
存在问题
检查要点:1、有无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有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
3、有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4、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检查员人员
招标规模标准: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表(表13)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是否
招标 是否合同备案 备 注
委托人
监理人
存在问题
检查要点:1、有无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有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
3、有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
4、有无无资质监理或超范围监理的;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用
检查员
签 字
招标规模标准: 一、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材料、设备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表(表14)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是否
招标 是否合同备案 备 注
招标人
中标人
存在问题
检查要点:1、有无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有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
3、有无中标人将中标货物转让他人的,或将中标货物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4、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检查员
签 字
招标规模标准: 一、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台重要设备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评定标准
(1)制定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标准5分。
(2)劳务管理机构花名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齐全、不缺项得10分;缺一项,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数。例如某项目总包共使用劳务队伍6支,则按规定除总包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外,劳务队伍也均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如果该项目无劳务管理机构花名册,应扣1分,6支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均无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则应扣19分,实得分应为-9分;如果6支劳务企业中有1人无考试合格证,则应扣1分,实得分为9分。
(3)劳务分包合同,标准5分。未能提供分包合同,扣5分,得0分,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
(4)工人持卡率,标准20分。凡进场超过7日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持卡;发生10人以下未持卡,扣5分;20人以下未持卡,扣15分;超过20人未持卡,扣25分。
(5)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规范齐全可得10分;无人员花名册扣5分,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一项不齐全扣5分。
(6)工资月结月清、足额发放,标准15分。发生未足额支付一次扣15分,连续第二次扣30分。
(7)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15分,缺1项扣5分。工资表必须按标准填写齐全,缺一项扣3分,发现领款人代签的,扣2分。
(8)劳务费支付凭证,5分。
(9)劳动力月统计报表,5分。
(10)劳务费月支付报表,5分。
(11)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检查,10分。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